俗话说得好:“虎毒尚且不食子”,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人丧尽天良,将刚刚出生6天的亲生儿子以3万元卖掉。日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检察机关批捕。据办案民警介绍,从警15年来,第一次办理这样的案子。
情妇为他生下儿子
李某是前郭县宝甸乡韭菜村村民,2008年,已有妻室的他和本村离婚妇女边某产生了婚外情。为此,李某在自己家后院为边某买了一处平房,二人在一起同居。李某妻子对此虽有怨恨,但也无可奈何。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这两个女人竟然不吵不闹,和谐相处。
2010年6月,边某怀孕了。然而,李某并没有为自己即将当父亲而高兴,反而认为这个孩子是个累赘。“抚养一个孩子要那么多钱,不如生下来把他送人。”李某和边某商量。边某虽然心有不甘,但考虑到沉重的家庭负担和压力,便默许了。
怀孕后,李某就四处为孩子找人家。李某的嫂子听说了这个消息,找到李某称等孩子一出生,就为孩子找个好人家。今年3月18日,边某产下一名男婴。
他为获利卖掉儿子
“我给你联系个人家,对方可有钱了,在深圳开工厂的,两口子没孩子,想抱养一个。”男婴出生第五天,李某的嫂子便与李某商量抱养孩子一事。
“有人给我3万元,我都没让抱走,我寻思是你先说的,再说我也能信得过你……”听李某这样一说,其嫂子便心领神会,当即回复:“行,我跟人家商量商量。”不久,李某嫂子回话称人家同意了。
李某告诉嫂子:“你就给边某5000元钱做营养费就行,剩下的25000元都给我。”3月23日,李某嫂子给边某扔下5000元钱后,将孩子抱走了,剩下的钱全给了李某。
几天后,边某的妹妹得知了事情真相,便来质问李某,李某却说:“孩子是自己的,想卖给谁就卖给谁。”边某的妹妹闻听此言,气急败坏地来到前郭县公安局宝甸派出所报案。
民警随后来到买主白依拉嘎乡邓某家,将男婴解救。其实,真正想抱养孩子的是邓某在深圳生活的哥哥。据办案民警介绍:“到邓某家解救被拐卖男婴时,邓某的老母亲正在伺候孩子,稀罕得不得了,说啥也不让我们带走。给他们讲明道理后,才依依不舍地把孩子交给了我们。”
无良父亲涉嫌犯罪被批捕
当民警把孩子还给生母边某时,边某痛哭流涕:“都是我一时糊涂啊 !我不该同意把孩子送人的,我要把孩子抱回去,有干的吃干的,有稀的喝稀的,再也不让儿子离开我了。”案发后,知道事情不好,李某躲藏起来,还曾偷偷到前郭县公安局门口打探情况。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制造了一个假象,让李某误以为孩子要回来了,接受调查的人也都回去了,事情就过去了。
4月2日,偷偷潜回家的李某被民警抓获。他如实交代了将亲生儿子以3万元钱卖掉的犯罪事实。
随后,警方将3万元现金全部缴回,李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被刑拘。
办案民警说,没有证据证明边某在这起案件中系同伙,因此没有对她进行处理。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该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在这起案件中,李某本人已经对3万元钱做了界定:即5000元钱为营养费,送给边某,剩下的为他非法获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