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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派老人打工养自己 死后不销户冒领养老金

中国法律网 来源: 华西都市报 2011-4-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福利院让老人打工养自己 死后不销户冒领养老金(图)
53岁的全克明被福利院“出租”打工

  53岁的全克明是湖北省竹山县竹坪乡中心福利院的五保老人,严格说,不够五保供养必须满60岁的标准,但自2007年福利院建院起,他就是第一批院民。然而,全克明却被福利院“出租”打工,因为福利院要“以院养院”。

  五保老人被派出打工在当地不稀奇,当地人称之为请“院工”。一年工钱四千到六千元不等,也是由雇主直接交给院里。

  当地以老人为主的福利院,每年都有人离去。对福利院来说,去世的老人仍有“价值”。在竹坪乡最新的五保供养老花名册中,死于2009年的程用庭,仍在名单中,政府依然在支付其养老费用。

  记者与上庸镇福利院院长高润犁核对,发现前几年去世的8位老人仍然在册,另有至少8人,他从未见过。这些“老人”们还在每人每年领取1800元供养费。

  “去世不销户”的做法得到了竹山县民政部门的默许。县民政局对此的解释是:“以延长供养时间的方法解决五保老人的安葬费。”王世国说,全县解决五保老人的死后安葬问题都是延长一年的供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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