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驾驶长途运输车辆的司机,竟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喝得烂醉,还借着酒性实施了抢劫,而当警察将他带上警车时,该男子还暴力抗拒执法。警方表示,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杭州警方已依法将这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3月20日晚上9点30分左右,河南籍驾驶人穆钢林驾驶运输车辆到了杭新景高速建德服务区休息吃晚饭。令人诧异的是,作为一名驾驶员,穆钢林却和两名同乡喝起了酒,三人在短时间内很快喝掉了9瓶2两装的56度红星二锅头。
这一喝不打紧,一名同乡喝的烂醉如泥,躺在了服务区餐厅的地上,而穆钢林却在酒后独自一人走到一辆厢式货车边上,看见驾驶室有人,就实施了抢劫犯罪。抢了一个人后,穆钢林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走到另外一辆车边上继续言语威胁对驾驶员实施抢劫,就在这个时候,被抢驾驶员看见上厕所回来的同伴,大叫起来:“有人抢劫啦,救命啊!”于是驾驶员的同伴赶了过去进行阻止,并且一旁也有人报了警,十分钟后,民警赶到了现场。
按理说民警赶到现场,穆钢林应该息事宁人了吧,没想到的,这个穆钢林一看见警车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异常兴奋,当众将自己衣服裤子全都脱光,民警上前阻止,他是又打又骂,还将警车的车门踢坏。最后,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将穆钢林带离现场,押回派出所审查。
在派出所内,民警按照法规,对穆钢林进行醒酒措施,一直到3月21日早上,穆钢林才从醉酒中清醒过来。但他对自己为什么在派出所赶到十分奇怪,声称自己什么都记不起来了,当民警将他抢劫的监控录像放给他看时,穆钢林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做了这么多荒唐事。
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该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一些人看来,醉酒的人,自己做了什么都不知道,应该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能够减轻处罚。然而,这却是完全错误的想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后犯罪的,必须负法律责任。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穆钢林因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