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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助哥哥奸污自己女友 均被判强奸罪入狱

中国法律网 来源:广州日报 2011-4-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24岁的陈某军和21岁的陈某恒是亲兄弟,两人一起来东莞打工。俗话说“打仗亲兄弟”,而陈某军两兄弟却“手足情深”玩起了分享女友的事情。哥哥陈某军对弟弟同居女友起了淫心,弟弟不但不责骂阻止,竟然将门反锁,帮助哥哥强奸了自己的女友。

近日,法院认定两人共同构成强奸罪,分别对兄弟俩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及有期徒刑二年。

无耻

哥哥酒后对弟女友起淫心

这个荒唐故事的男主角是两个亲兄弟,哥哥名叫陈某军,今年24岁,弟弟名叫陈某恒,刚过完21岁生日。陈某军两兄弟来自湖南双牌县,初中毕业后一起来到东莞打工,两人在黄江镇一家电子厂工作。

话说弟弟陈某恒早于哥哥谈起了恋爱,哥哥陈某军虽然年长弟弟3岁,却还处于单身状态。陈某恒的女友名叫胡某,两人恋爱不久就同居在一起,租住在黄江镇江海城西江三街的一间出租房里。

2010年6月7日下午1时许,陈某军闲极无聊,就来到弟弟陈某恒的出租屋一起喝酒,两人的表弟姜某作陪,胡某则在旁边玩电脑。姜某说,酒过三巡,哥哥陈某军对弟弟陈某恒说:“我对你女朋友有点意思”,陈某恒说:“随便你,你想搞就搞。”

三个喝了大约半个小时的酒,陈某恒的电话响了,他到门外接电话,回来后说一个朋友叫他去上网,并喊表弟姜某一起去。

荒唐

弟反锁房门助哥强奸女友

正在上网的胡某要求和男友陈某恒一起离开,却遭到了拒绝。胡某只得和陈某军两人待在屋里,她还不知道一张罪恶之网已向她当头罩下。

姜某说,他和陈某恒一起走出房门,陈某恒出来后拿钥匙反锁了出租房的门。胡某由于开不了门,只能继续上网。到了楼下以后,陈某恒打电话给哥哥陈某军说:“哥,你关了灯,随便你做什么。”随后,陈某恒和姜某径直去网吧上网了。

陈某恒和姜某离去后,哥哥陈某军就关掉了房间的灯,声称要睡觉并把胡某拉上床压在了身下。

胡某一边反抗一边大声喊救命,陈某军见状一手掐她的脖子,一手捂她的嘴巴,并威胁说如果再叫就把她弄死。

事后,胡某趁洗澡的时候用手机打电话报警,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陈某军抓获。一个月后,陈某恒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

哥辩称缺乏性知识

法庭上,陈某恒辩称因为女友胡某硬是要跟他出去上网,所以他才反锁房门不让胡某跟过去。

但是,哥哥陈某军则供述称,案发前他曾与弟弟陈某恒商量过要反锁房门,不让胡某出去。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陈某军、陈某恒两兄弟犯强奸罪,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时,陈某军辩护人提出,陈某军由于对性知识的缺乏,误认为已经和胡某发生了关系,陈某军的行为应当属于强奸未遂。法院认为该辩护意见纯属个人主观臆断,不予采纳。

判决

两兄弟犯强奸罪双双获刑

在法庭上,陈某恒辩称他并没有和哥哥陈某军预谋,他不构成犯罪。法院查明,相关证据能够证实陈某恒明知陈某军有强奸被害人的意图,仍将房门反锁,“陈某恒对陈某军强奸胡某起到帮助作用,与陈某军构成共同强奸犯罪”。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军、陈某恒两兄弟违背妇女意志,结伙强行与被害人胡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共同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军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恒负责将房门反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陈某军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陈某恒有期徒刑二年。两兄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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