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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扮作护林员持斧头抢劫驴友获刑7年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4-1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两名驴友结伴攀爬野山,途中竟遭遇村民扮作护林员持斧头抢劫,驴友找准时机协力反抗,将山中“李逵”制伏。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村民石万虎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4万元。同时,法官就此案发出提示:遇到严重暴力犯罪,被害人如何自卫都不为过。

去年12月19日下午4点左右,住在房山区周口店镇涞沥水村的36岁村民石万虎与哥哥发生争吵后,拿着斧子来到家附近的山上想弄点钱花。此时,来爬山的驴友康先生、魏先生正好结伴下山,遇到手持斧头的石万虎。石先假装护林员,问他们买票没有,二人称“领队买过了”,便继续往山下走。石万虎一直拎着斧头跟在他们后面,十几分钟后,康先生和魏先生看他仍然尾随,感到很害怕,开始往山下跑。石万虎追上他们,用斧柄敲伤康先生的头部,拦住两人抢钱,两人分别交出了身上的300元和1200元现金。

为防止两名驴友报警,石万虎要走了他们的手机。当得知当天相约爬山的驴友共有30人后,石万虎将手机还给魏先生,让他打电话叫一名女驴友上山来给他“玩玩”。魏先生假意应允,佯装拨打电话,趁石万虎不注意,康先生一跃将石万虎扑倒,魏先生拿起一块石头反抗,两人夺走了石万虎的斧头。双方一番打斗后,石万虎觉得落到下风,便带着劫到手的现金逃离现场。康先生和魏先生与其他驴友会合并报警,石万虎于次日被警方抓获,康先生被鉴定为轻微伤。

庭审中,石万虎对自己手持斧头伤人劫财,又企图劫色的过程都表示承认。法院审理后认为,石万虎持械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由于石万虎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宣判后,石万虎不停抹眼泪,表示不上诉。康先生说,他已经爬了多年野山,没想到会遇到抢劫。事后,他和驴友们总结,以后登野山必须结伴而行。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石万虎手持利斧拦路抢劫,属于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被害人的防卫范围为无限,即便当时康先生和魏先生在自卫时将石万虎杀死,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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