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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为外籍女"拉皮条" 收取嫖资时被公安抓获

中国法律网 来源: 羊城晚报  2011-4-1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近日,广州一宗专门介绍外籍女子卖淫的案件在法院宣判,两名被告人以1000元至2000元价格,介绍乌兹别克斯坦、乌干达等国女子在广州和佛山的高档酒店卖淫,分别受到法律惩罚。

  古慧芳、古元华(化名)来自湖北,是一个村里的人。两人来到广州后,以在高档酒店附近派发小广告为生。

  去年6月24日18时许,古慧芳与嫖客林某某电话约定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介绍一名乌兹别克斯坦籍女子M给林某某嫖宿。随后,由古元华驾驶小汽车,与古慧芳一起将M送至东川路某房与林某某见面,古慧芳两人收取了林某某的嫖资人民币1000元。同年9月28日21时许,古慧芳与嫖客王某某电话约定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介绍一蒙古籍女子S给王某某嫖宿。随后,古慧芳打电话通知S到广州某宾馆与王某某见面。当王某某在宾馆房间正准备与S发生性关系时,被公安人员查获。

  而古慧芳没有亲自送S上门是因同一时间,她接到嫖客许某某的电话,约定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介绍一名乌干达籍女子C给许某某嫖宿,古慧芳、古元华两人用车将C送到佛山市禅城区某酒店房间与许某某见面,供许某某嫖宿。9月29日凌晨时分,古慧芳、古元华两人在收取许某某的嫖资人民币1500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近日,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古慧芳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古元华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古慧芳名下的小汽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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