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他们根本就不该来到这个世上?
公路边、水井旁、大桥下、火车站、派出所、福利院门口……那里成为了他们人生艰难的起点或者终点,家人的狠心丢弃带来了社会永远的“痛”。问题接踵而来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买卖婴儿案件不断、流动人口的计生问题、福利院收养困难……弃婴,已成为一个社会“毒瘤”。
窨井边传来阵阵啼哭
2010年11月19日11时51分,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孙桥派出所民警杨云接到了一个急促的报警电话:“有人把小囡扔在孙桥了!”
报警人是重庆妹子周晓飞。当天中午,周晓飞从自己借住的张江镇中心村农田边走过时,突然瞥见一个水泥窨井旁有个棉被包着的“包裹”,里面传出微弱的啼哭声,仿佛有什么东西在一动一动。
“一开始我不敢看,后来又路过一个女的,她掀开被子的一角,我这才发现被子里面裹的竟然是一个小婴儿,婴儿的手好像还在动,所以我马上就报警了。”周晓飞喘着气说。
杨云立即驱车赶往现场。12时16分,冰冷的窨井边,一个奄奄一息的女婴在包裹里哭着,脸上还有着初生婴儿特有的绒绒细毛,花色的小棉被残留着些许热量,被子上面写着“浦东仁济医院”的字样。可怜的女婴身上什么都没有穿,只有一块尿不湿裹着。
是谁狠心将刚出生的女儿丢在了寒冷的冬天?杨云赶紧弯身将女婴抱入怀中,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这是一个早产极低体重儿,本来生存能力就比较低下。”当天值班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护士长罗婷回忆,“入院时我们给她测量体温,孩子的体温已经不正常了,而且呼吸只有每分钟25次,心率也只有每分钟50次,我们给她进行了复温、吸氧、置暖箱等多种抗感染治疗,但是效果不大,后来孩子出现过多次呼吸暂停,已经处于濒死状态。”
11月22日早晨7时,这个无名的女婴嘴角流出了粉红色的液体,停止了呼吸。
医生在“死亡原因”一栏内这样写到:“患儿因极低体重儿,胎龄评估31周,体重1000克,而且出生被家属抛弃在室外,受到寒冷刺激,其在极差的基础上,伴可能出现感染和硬肿症,导致生存能力更为低下,继出现呼吸停止,内环境紊乱及硬肿症、感染等并发症,导致抢救困难,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在死亡说明上,女婴姓名一栏填写的是“弃婴”。
此时,被弃女婴静静地躺在小床上,不再哭泣,唯一的线索是她手上挂着的纸卡,上写着“母亲:黄枣琴”。
打工夫妻的殷殷期盼
此刻,黄枣琴正虚弱地躺在病床上。36岁的她是浦东一家羊毛衫厂的女工,虽然三天前刚剖腹产生下了一女,但是女儿长什么样她都没来得及看上一眼。三天了,黄枣琴背着旁人悄悄流泪,她知道,自己这辈子可能再也看不见那可怜的小生命了。
黄枣琴一直觉得自己非常亏欠丈夫刘海。刘海与黄枣琴是老乡,初中毕业的刘海曾在浙江参过军,退役后回老家务农,由此认识了黄枣琴。黄枣琴很爱丈夫,2001年夫妻俩一起来到上海打拼,刘海跟着老乡一起揽泥水匠的活儿,黄枣琴则在工厂做工,小日子过得还凑合。
但是黄枣琴始终有个心病她无法给丈夫生下一男半女。不知道是身上哪里出了问题,黄枣琴虽然前后怀孕三次,但每次到了怀孕7、8个月时,总会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次流产,第二次胎死腹中,第三次自己被检查出血压高,没过几天又是死胎。丈夫的脸色越来越难看,虽然没有一句责怪的话,但压得黄枣琴心头喘不过气来。
这次怀孕是第四次了,对于高龄产妇、尤其是已经经历过两次剖腹手术的黄枣琴而言,这是她和丈夫的最后一次希望了。
如同抓着最后一根稻草,黄枣琴这次怀孕格外小心,丈夫陪着她按时前往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平时工作也小心翼翼,生怕再发生血压高的情况。怀孕六个月时,医生检查出胎儿“脐血流高”,需要住院保胎,家庭年收入只有万元不到的黄枣琴夫妇咬咬牙住进了医院。
可是命运还是要捉弄黄枣琴,怀孕七个多月时,医生做完胎心监测后突然告知黄枣琴:“必须马上剖腹产,否则孩子保不住,大人也保不住了。”
闻听此言,黄枣琴和丈夫没有其他选择,只得签字同意立即手术。
绝望父亲的混沌选择
女儿的诞生让刘海既兴奋又恐惧,看着体重只有两斤多的女儿,一个还没有睁开眼睛的小生命,刘海第一次感到做父亲的幸福。
但是这种幸福感仅仅持续了几秒钟,医生的一席话把刘海打入了冰窟窿:“你这个孩子偏小,体重只有1125克,很多脏器还没有发育好,现在需要打一些营养针,大约4000元左右。”
听到这么“贵”的针,刘海犹豫了一下,但很快答应了,因为此前他已和妻子商量好,这次无论如何都要尽量保住这个孩子,贵点就贵点吧。
营养针打下去了,但孩子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好转,“需要马上转院到专门的儿童医院进行监护治疗,我们这里设备有限,保不住孩子。”医生又说。
无奈之下,刘海在转院单上签了字,抱着女儿坐上医院的救护车来到专业的儿童医院。怀着希望,刘海默默等候在一边,看着医生们给女儿做各种初步检查。
“治你女儿的病需要很大一笔费用。”一位医生直白地告诉刘海。
“具体要多少钱?”刘海的心头开始颤抖。
“这个……要看了,你孩子有很多病,要一步一步瞧。”
“那看好了会有后遗症吗?”
“这个不敢担保,毕竟你女儿太小了。”医生看了一眼刘海。
刘海绝望了,他知道自己的家庭无法承担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他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面对一个全身都是病的孩子。
抱着女儿,刘海开始发抖,他知道,自己只要一走出医院的大门,就等于什么希望都没有了。难道就这样活活看着女儿在他这个无能父亲面前等死吗?刘海强忍着眼泪。
“妈妈,你说怎么办?”刘海打电话回老家。
“这个孩子的病你们看不起呀!”老人的话吹灭了刘海心中最后的挣扎。很快,刘海在医生递来的家属意见书上签字放弃治疗。
11月18日深夜,刘海乘出租车来到浦东孙桥。抱着女儿,刘海踟蹰许久,最终他叹了一口气,拿出身上唯一的100元,塞进小棉被,然后将出生仅10个小时的女儿放在了一处僻静的农田窨井边。
11月19日,刘海鼓起勇气将丢弃女儿的事情告诉了黄枣琴,这位伤心的母亲顿时泪如泉涌。
法庭上的眼泪
“我当时认为,自己这样做是一种求助,没有想到是犯罪行为,如果孩子放在我家里,让我看她一点点死去,我认为那才是犯罪。”落网后,刘海痛苦地交代,“我希望有好心人把她捡回去,买点牛奶、奶粉什么的给她吃,如果孩子不行了,这100元也算是处理后事的费用。”
当公安机关询问刘海为什么抛弃女婴,还让婴儿手上挂着医院的纸卡时,刘海深深地埋下了自己的头:“我不会拿走的,因为我还想知道女儿的下落,我们借住在孙桥,如果有人在孙桥收留她,说不定我还能见到女儿,以后不管出现什么情况,我还是想知道她的具体下落,是好是坏。”
2011年2月21日上午9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海遗弃罪一案。
法庭上,被告人刘海的话语不多,一直低着头。旁听席上的黄枣琴面色枯黄,不时掩面而泣。
“这是一个家庭悲剧,我们能够体谅被告人刘海经济困难的处境,我们也能够理解被告人放弃治疗的决定,法律也尊重被告人的这一选择,但是我们不能接受的、以及法律所要制裁的是这样一种极端自私的行为:孩子因为父母不能给予更好的治疗,却反而被置于一个更加恶劣和危险的境地!尽管,在放弃治疗的情况下,这个幼小的生命或许终将结束,但是我们希望的、法律所要保障的是要让生命更有尊严地结束,而不是这样被视如草芥、弃如敝屣。”公诉人的一番话让刘海惭愧不已。
“为什么不去寻求社会救助呢?”法官问。
“我从来没有想到过这个方式。”刘海回答。
“其实在我们老家,扔掉孩子的事情时有发生,不算啥问题。”旁听席上,刘海的表哥这样告诉记者。
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法院最后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海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刘海归案后交代、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刘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当听到丈夫被判缓刑时,黄枣琴忍不住哭着说:“谢谢政府!”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各方声音
法官是遗弃罪不是故意杀人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助理、本案审判长陆红源告诉笔者,本案中,被告人刘海虽然把女婴扔在野外,但主观目的是希望女婴被人捡去收养,并无杀害女婴的企图,他始终抱着一线希望,希望有好心人可以收养、帮助女婴治疗,所以法院最后定性被告人刘海构成遗弃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专家应判遗弃罪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著名刑法专家刘宪权表示,本案中,如何给被告人刘海定罪,关键是看他的主观目的。如果是希望孩子让别人抱走、让别人抚养,不愿意承担自己相应的抚养义务,那么就按遗弃罪来定;如果除了不希望有人抱养,而且实际上根本不想要这个孩子,对孩子的死听之任之,则按故意杀人罪来定。本案中被告人刘海的行为是存有疑问的,应该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按照遗弃罪来定。
学者医院的“公益心”缺失
人文学者朱鸿召认为,本案中,医院的做法也存在问题。医院是社会公益机构,救死扶伤是医院的第一责任,当患者的经济条件无法支付巨额的医疗费时,医院听任家属将孩子抱走,实际上也是暗示家属放弃治疗,医院对此是负有责任的。这些带有致命疾病的孩子,应该由专门的社会福利机构来收留他们,照顾他们,让他们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这需要合理的制度引导。
延伸阅读
防止弃婴成为
贩婴团伙“猎物”
2003年3月,震惊全国的“玉林特大贩婴案”被破获,犯罪分子共贩卖婴儿118名,其中部分是出生后被丢弃的婴儿,然后被人捡去贩卖。为了不让婴儿哭闹,犯罪分子出发前给婴儿喂食安眠药,并用布条捆绑婴儿的手脚,两个婴儿装在一个旅行袋里,多的3、4个塞入一个包中。上车后把婴儿当行李放在身边或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时间打开包来透气和喂奶粉。在52名被告人名单中,11名医护人员也“榜”上有名,从他们处购买女婴的手续费仅为100到200元左右。
2009年12月,被公安部列入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督办案件的“11·3”特大跨省拐卖婴儿案,经过西安警方的侦查终于破获,21名犯罪嫌疑人被先后抓捕归案。案件侦破后,11名被拐卖婴儿的亲属竟然没有一个人报案。根据警方的调查,这些被贩卖的婴儿大多是家中二胎,家人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下,人贩子找到他们,以自己的“亲戚”不能生育,想要个孩子,一定会好好照顾这些婴儿来诱骗家长,致使他们把孩子卖给贩卖集团。
2010年10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第83号的“1·22林秀香贩婴特大案”破获,该犯罪团队的网络涉及两省八市,数年来贩卖了26名男婴,其中一名男婴未满月已被转手2次。警方调查中发现,潜力极大的“买方市场”和“熟人社会”是贩婴网络存在的重要条件。案件破获后,一个令人遗憾的问题发生了:按照规定,如果丢失小孩的父母向警方报警的话,当地警方会留下这些父母的DNA进入国家DNA库。不管全国哪个警局找到孩子,都会将孩子的DNA送到这个库,通过电脑比对,可以很快得出“谁是谁的孩子”。但是在这起案件中,解救出来的男婴DNA都进入了全国联网的国家DNA库,却没有一个符合的,这也意味着,这些丢失孩子的父母亲很有可能根本没有向警方报案,这些孩子很有可能是亲生父母将他们卖掉的。
案外余思
救助弃婴
多管齐下
难道,他们根本就不该来到这个世上?
公路边、水井旁、大桥下、火车站、派出所、福利院门口……那里成为了他们人生艰难的起点或者终点,家人的狠心丢弃带来了社会永远的“痛”,问题接踵而来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买卖婴儿案件不断、流动人口的计生问题、福利院收养困难……弃婴,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毒瘤”。
笔者了解到,一般来说,通常有四种孩子容易被遗弃:非婚生子;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下扔掉女婴;超生范畴而遗弃的婴儿;出生后发现有残疾的婴儿。
在刘海案中,不难发现,在信息相对闭塞、对遗弃婴儿相对麻木的地方,那些亲生父母甚至不知道将无力抚养的孩子送往福利院,就断送了孩子的生命之路。
弃婴,究竟如何救助?
有人提出,社会的医疗技术需要提高、优生优育知识需要普及、法治意识需要灌输、社会生存本能需要提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陆文德指出,对于弃婴问题,首先,要注重对那些监护人的普法教育,告知如何作为监护人遵纪守法尽抚养义务;其次,对于贫困家庭,要完善社会救济途径,救济途径是治本之策,这需要政府机关、慈善机构、医院三管齐下。比如说,针对患有重大疾病又没有条件治疗的儿童,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和救助机构;针对类似被遗弃的孩子,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和专业人员,及时地给予帮扶、救治。此外,政府、慈善机构以及医院还应该积极引导这类人群寻求社会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