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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公墓已收管理费 每月最高不超25元

中国法律网 来源:山东商报 2011-3-2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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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公墓已收管理费 每月最高不超25元(图)

“公墓物业费”之惑

济南一公墓已开收管理费

玉函山公墓分两档收取 不少墓穴已超20年“临界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张雯雯 曹建民 冀强 山东新闻网 记者 李虎) 由于公墓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很多地方的公墓20年的使用权都还没到期,因此,公墓管理费的问题一直被忽视,法律上对此也没明确规定。购买20年后的墓地管理费究竟该如何征收?济南现在的情况如何?记者了解到,济南玉函山公墓去年已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开始征收物业费,收费情况十分理想,这或将成为公墓管理费征收的样本。

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2010年3月21日,济南市物价局规定对已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执行期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报批。

“现在购买的墓地,虽没单收墓地管理费,但这项费用已包括在售价里面了。”济南玉函山公墓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购买公墓后并非拥有其所有权,而只是20年的使用权,满20年后还要交纳管理费,逾期不交者将按无主墓处理。“至于20年后的管理费该怎么收取,是需物价部门根据物价水平来定的,那时物价水平会怎样,我也说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1987年建成的玉函山公墓,是济南第一座大型园林式公墓。相关人士表示,眼下的确有一批墓穴已过20年期限。“物价部门批准后,我们根据相关政策,在显著位置将护墓管理费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及时与丧主取得了联系。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护墓管理费的收取情况很理想。”

上海:

取消管理费 维护费照收

记者:2008年,上海为何停收公墓管理费?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应由财政提供保障,不宜通过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解决,因此,2008年已取消该项收费。同时,殡葬服务具有公益性,鉴于目前上海财政情况,停止收取殡葬管理费是有可能的。

记者:市民购买墓地一次性付款后,是否就获得了永久使用权?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不是,前期费用只享有10年的使用权,10年后要想继续使用,需要缴纳公墓维护费。

记者:公墓管理费和公墓维护费有何不同?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二者不是一回事,公墓管理费由市殡葬管理处向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公墓维护费由认购墓穴者按期向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缴纳。停止收取的是墓地经营方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费用,但市民要想在超期后继续使用还是要继续缴费。

■ 新闻延伸

青岛市鼓励海葬

免费为逝者安排海上葬礼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为解决墓穴资源紧张的问题,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去年10月1日起,免除青岛市常住户籍居民骨灰撒海的费用,由市财政部门统一买单。“早在1991年我们就开始试行海葬,但那时并不是免费的。”青岛市民政局局长王凯曾表示,按农村传统坟墓葬法计算,10年来海葬节省了大约近百亩土地。

据了解,青岛作为沿海城市,在蜿蜒730公里的海岸线上,有大小49处海湾,60多座岛屿,算得上是北方最好的海域,推行骨灰撒海,具有地理优势。此外,从1991年至今,在试行海葬的近二十年间,这丧葬方式逐步获得了市民较高的支持率。“

记者 张雯雯 曹建民 冀强 山东新闻网 记者 李虎

哈尔滨:

不收管理费属违规

国内有些成立较早的公墓已开始试水续收管理费,并有部分公墓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同三公路处的皇山公墓是我国成立较早的国有公墓。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墓在2001年左右就遇到了续收墓地管理费的问题。经向民政部门申请,逐渐形成了目前阶梯差价的管理费体系。“价格在1万元以下的墓地,我们收取每年120元的管理费,1至3万元的墓地每年的管理费是190元,3至7万元的则是每年300元。”工作人员称收取管理费是维持公墓正常运转的重要经费来源,这些年来也得到了客户的理解。

另外,哈尔滨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阚明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公墓墓穴使用权期限受严格控制。墓穴使用期限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手续。哈尔滨市殡葬管理规定:“公墓墓穴的认购者,自购墓之日起满5年,应当向公墓经营单位交纳管理费。如果陵园不收管理费属违规行为。”

■ 请您建言

青岛百龄园公墓即将开征物业费,这钱到底该不该收?如果收取,有何依据标准?如果逾期不缴费就按无主墓处理,这一行为是否妥当?如果逝者的子女也过世了,那该如何处理?

您对此事有何看法或建议,可随时拨打商报读者热线96711111,或登录山东论坛 (http://bbs.sdnews.com.cn/)和商报读我网(http://www.readmeok.com/)的论坛,发表自己的看法。

■ 建言摘录

市民戴女士:“公墓收取管理费应有个时间限制。如果说老人70岁逝世,那其子女一般也都四五十岁了,等公墓使用20年后,老人的子女有些或许已不在了,再由第三代续交的话,如按当时的物价水平核算,显然不合理,因此,如要征收公墓管理费,最多在使用公墓20年后交一次。”

市民黄女士:“陵园经营者光说公墓使用20年后要交管理费,交了这管理费到底有什么用?如果说包含定期打扫墓地、清明祭扫等项目,那该由谁来监督?墓地购买者不可能天天跑去监督吧。因此,如果收了管理费,陵园经营者就该定期向购买者反馈信息,让人觉得这钱花得不冤枉。”

市民李先生:“陵园说征收公墓管理费的标准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但具体在制定过程中依据什么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或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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