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工怀孕期间受噪声污染产下先天聋儿。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因噪声污染而引发的特殊侵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登封市某陶瓷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2007年,登封市某陶瓷公司车间工人赵女士生下一男婴,不久,赵女士发现儿子听力存在严重障碍,经北京同仁医院、解放军总医院诊断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赵女士的儿子为先天性耳聋。
在怀孕工作期间,因不堪忍受车间内的噪声和胎儿健康,赵女士要求公司领导为其调换岗位,但遭到拒绝。直至赵女士分娩前一个月,公司才给其调换工作岗位。
经检测,该车间噪声达93.4分贝,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赵女士认为,儿子患上先天性耳聋,系所在公司车间内噪声严重污染所致,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赵女士在和公司协商无果后,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登封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王天朝说,在审判期间,我们走访了很多妇科和儿科医生,他们认为孕妇长期处于噪音污染的环境下,会影响胎儿的听力发育。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作为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现代医学已证明,孕妇长时间处于高噪声工作环境,会影响胎儿的听力发育。被告车间的噪声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其既不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提供证据,也无证据否认原告的损害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判决下达后,该公司表示不服,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