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讯固始县运政执法人员越权盘查一无证农用车,该车被迫停在黄线和白线之间的车道上,没有尾灯,周围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汤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该路段时,撞上该车,当场毙命(详见本报2010年11月9日A10版)。昨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洋、刘裕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洋原任固始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某运管所所长,被告人刘裕系固始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某运管所管理员。2010年11月6日,李洋驾驶喷有“中国公路”字样的轿车,行至204省道汪棚乡郭岗村元营村民组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一辆正常行驶的农用货车。在明知运政执法人员无权随意上路查车的情况下,李洋、刘裕等人将货车拦停,向货车司机李某施压催要罚款。后来,附近村民汤某驾驶摩托车撞到该货车,当场死亡。
经固始县公安交警大队现场勘查,汤某事发时行车过快,负主要责任;司机李某因将车辆擅自停放在行车道上,且车后无指示灯,故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被告人李洋、刘裕及其所在单位与被害人汤某家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洋、刘裕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上路查车,其行为与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害人家属已得到赔偿,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法院遂综合全案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