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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抱错30年 夫妻状告医院赔偿寻亲费3万

中国法律网 来源: 中安在线 2011-3-2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安徽首例“串子案”再起波澜,三名原告要求被告淮南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寻亲费用3万余元。对于这个三口之家来说,“串子案”让每个当事人的心理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父母孜孜不倦地寻找亲生儿子,心里又十分矛盾;被养活了近30年的儿子选择了逃避,却又想回到从前的生活。

案件动态

“串子案”再起波澜

3月22日上午,我省首例“串子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三名原告要求被告淮南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寻亲费用3万余元。法庭辩论结束后,因原告方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在当天的庭审中,阿华因在上海打工没有出庭,李玲与王俊夫妇也未聘请律师,而是直接和淮南市妇幼保健院的代理律师进行辩论。李玲、王俊和阿华再次将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目的是要求对方支付寻亲费用。

王俊在庭审中称,从2008年3月23日亲子鉴定报告出来后,他们就要求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寻亲,但保健院除了提供一份原始的、部分笔迹不清的生产记录外,没有给过任何帮助。几年来,他们进行了艰难的寻找,截至2010年12月26日共花费了30215.52元,现要求保健院支付这笔费用。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代理律师答辩称,三原告要求保健院协助寻亲的请求已在上次诉讼的判决中被驳回,上次判付的精神抚慰金是建立在寻亲无果的基础上的,本次诉讼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诉讼。

当事人说

李玲:寻亲心情很矛盾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了一份当年的孕妇生产记录,时间是1983年11月10日至13日,这4天除了阿华还有14个男孩出生,由于字迹过于潦草,其中4名孕妇的名字无法辨认。

剩下10个孩子,夫妻俩在淮南找到了其中一个,经DNA鉴定没有血缘关系。后来,他们打听到一个男孩在苏州打工,好不容易摸到地方,发现男孩刚刚辞职,已经无法联系。

“寻亲的心情是很矛盾的。”李玲说,有的家庭很配合,有的家庭连理都不理。“阿华曾反对过我们寻找亲生儿子,可我太想亲生儿子了,寻亲对阿华可能也是一种伤害。”

王俊:担心阿华会离开

亲子鉴定报告出来后,阿华一个人去了上海。“李玲想起阿华,就会边翻看他在家时拍的照片,边落泪,虽然没有血缘关系,可我们还是很疼爱他。”王俊说,李玲每次上街买衣服都会给阿华买一套,然后邮寄到上海。

阿华上学时爱进电玩室打游戏,王俊对他的管教很严厉。“那时吵他骂他,觉得作为父母管教孩子没错。”王俊说,现在父子之间多了许多礼貌,让他感觉父子关系有些疏远。“我担心阿华会离开我们,我们从内心里还是爱他的,就是今后找到了亲生儿子,还会像过去一样疼爱阿华。”

阿华:寻不寻亲无所谓

昨晚,记者电话连线身在上海的阿华,他说因竞争激烈自己已经换了很多单位,目前仍没有稳定工作,还需要父母资助,身上穿的衣服全是妈妈给他买的。自从亲子鉴定报告出来后,他觉得自己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渴望能回到从前,父母吵他骂他都行。

“我曾想过寻找亲生父母,但现在感觉无所谓了。”阿华告诉记者,王俊、李玲永远都是他的父母,是不是亲生的都无所谓,即使以后找到了亲生父母,也只是多一家亲戚走而已。(张安浩)

▲新闻背景

1983年11月12日,李玲在淮南市妇幼保健院顺产一名男婴。几天后,李玲和保健院交予她的男婴阿华一同出院。2007年,阿华因办理二代证需提供血型信息,到医院验血发现属于A型血。李玲的血型是B型,丈夫王俊的血型为O型,经DNA鉴定阿华和父母无血缘关系,一家人将保健院告上法庭。

2009年,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安徽首例“串子案”,案件定性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李玲等3人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元。淮南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认为保健院与李玲之间虽有医疗服务合同,但保健院的行为不仅对李玲造成了伤害,也对王俊与阿华造成了伤害,应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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