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市中区一小区内,两个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就因为争夺车位大打出手,结果其中一方急眼了,将对方手指咬伤造成轻伤,结果伤了和气赔了钱不说,还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了缓刑。
张某家住济南市市中区,前不久的一天,张某下班回家后便开始在小区寻找车位,在一个偏僻的地方发现一块空地后,张某便准备倒车将车停在该处,可是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张某开始倒车,碰巧从附近驶来的一辆私家车也抢先一步看到了这个车位,对方加大油门便提前将车位占据。
看到这一幕,张某一下子恼火了,便找对方理论,对方也觉得挺冤枉,认为是自己先看到车位,而且先将车停在了此处,说什么也不愿意让给张某,就在双方争执过程中,一时糊涂的张某竟然在撕扯中将对方的左手指咬伤,致使对方当场就血流不止。后经鉴定,对方的手食指末节部分缺损,左手食指损伤后功能障碍,其食指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事发后,对方报警,由于其伤势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张某的行为随即被认定为刑事案件,被公诉机关起诉。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