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赵女士问:我在永川一电子厂工作了11天,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导致厂里的模具损坏,不过还是可以将就用。因这次事故,厂里扣了我500元工资,还给我记了一次大过。记大过预计又要被扣100余元工资。请问,工厂这样做合法吗?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答: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也就是说,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如单位是以赔偿损失的名义,可以扣工资,但不能以罚款的名义扣100元。若劳动者对公司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就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行为不接受,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信访或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