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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7家医院被欠费超350万 无主病人成医院之痛

中国法律网 来源: 大河网 2011-2-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许多人可能想不到,看起来“强势”的医院也会有一本难念的经:越来越多的无主病人,正在影响着医院正常的经营。每年数以百计的无主病人所产生的巨额费用,由于难以追偿,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医院开始抱怨,他们认为无主病人成了他们的心病。

【医院】 欠下的医药费都没法计算

2010年10月,洛阳市老城区30多岁的李女士因家庭矛盾跳楼,120急救车迅速将其拉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在联系不到其家人的情况下,医护人员积极尽全力救治,李女士最终脱险。一个月后李女士即可出院但她并未回家,并欠下医院8万余元的医疗费。医院及公安部门虽然联系到其家人,但贫困的家庭没能交付一点医疗费,甚至李女士住院以来的饮食问题都是科室医护人员帮她解决的。目前,李女士还住在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对她这种情况,我们真的很无奈。我们不指望要回费用,只想把她送回家休养。”该院保卫科科长刘建无奈地说。像这样的例子在医院并不少见,刘建称,还有一位老城区的患者,医院为其断断续续地治疗了5年,所产生的费用无法计算。

记者随后走访洛阳市其他几家医院时发现,这种现象几乎每家医院都存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张大兴告诉记者:“我们医院曾经救过一个醉酒后出现脑溢血的人,治好之后,我们查到他的住址,但把他送到家时,家人却死活不愿意接收,最后我们又给接回来了,2万多元医药费也打了水漂。”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卫科科长刘建把无主病人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流浪乞讨人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无主病人;第二种是有家属但家境贫困、病重付不起医药费的人员;第三种是无赖人员,这类人有钱也不交。”

【卫生局】 去年7家医院无主病人欠费总额362.2万

记者从洛阳市卫生部门获悉,洛阳市卫生局在今年1月12日曾对洛阳市7家三级医院救治无主病人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为:

医院名称 可统计累计救治无主病人 2010年救治无主病人情况

病人(人) 欠费(人)欠费总额(元)病人(人)欠费(人)垫付总额(元)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3 38 7.65万 5 5 1.69万洛阳市中心医院 497 497 15万 46 46 18.16万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198 198 237.03万 22 22 49.12万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123 74 52.42万 48 35 29.91万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43 343 85.21万 12 12 3.19万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543 543 484.18万 362 362 260万东方医院 6 5 1.18万 1 1 0.13万合计 1753 1698 882.67万 496 483 362.2万

目前,洛阳市卫生局已经和各相关部门沟通,由民政部门牵头,洛阳市公安部门、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洛阳市全市医疗机构收治的无主病人进行身份认定及欠费情况的核实,切实解决已经发生的欠费问题,进一步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民政局】通过救助站接收病人的医院只有4家

洛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翟科长表示,洛阳市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无主病人是指流浪乞讨病人,具体来讲是指那些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和医院方面所说的无主病人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比如有家人,但家人不愿过问的无主病人就不在民政部门救助范围之内。所以,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以外的无主病人他们也没有具体办法。

一位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的工作人员说,在2006年10月27日发出的《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民政局关于确定市级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定点医院的通知》中,确定的有18家市级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定点医院,而近两年,洛阳市救助管理站也只通过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洛阳市按摩医院这4家定点医院救治过无主病人。而洛阳市中心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几家医院救治的无主病人未请洛阳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核实、认定,洛阳市救助管理站也并未向这些医院送过无主病人,所以救助管理站无法确认医疗费用。

据2009年9月13日出台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属非救助对象的病人,经过治疗,病人能自述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的,由医院通知其监护人或家属认领,并结算相关费用。

【财政局】政府埋单有范围

目前,洛阳市对于医院救治的无主病人的补偿方法是将已收容的流浪乞讨救助人员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在正常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内,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剩余的40%可享受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可达总费用的24%(40%乘以60%),即两种保险报销比例合计可达84%。但是不能把逃费病人产生的费用纳入无主病人救治费用范围。

洛阳市财政局社保科孟科长说:“医院所说的补助资金不到位主要是有些医院对无主病人的概念有些盲区,如果真的属于‘三无’病人,那么会经过身份鉴定后给予补助,但一些如醉酒后出事故但有家属和有家属故意赖账的病人,政府是不埋单的。可以让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洛阳市财政局方面也表示,希望医院方面救助无主病人时,依据《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支招】政府和社会都想想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张大兴告诉记者:“第一应该由民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医院的治疗进行监督,以免某些医院为了提高补偿,故意提高治疗成本;第二应该扩大定点医院的范围,不能仅限几家医院;第三应该放宽补贴范围,把一些无力抚养、照顾患者的家庭纳入补贴范围;第四要让无主病人有去处;第五要加大对一些见到无主病人就推诿、遗弃的医院的打击力度。”

“民政部门救助的范围有限,可以动员一些社会力量来补充民政部门的救助,比如建立一些专项基金会和福利院。”洛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翟科长建议。

据了解,为解决外来贫困人口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导致无主病人医疗欠费这一社会问题,从2002年1月起,浙江台州由财政适当投入作为启动,全社会筹资为主,建立了公共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医疗机构因承担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无支付渠道的医疗费用。

广东省首个地方专门性“救急”救助办法——《顺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危重病人可获一年一次最高5万元“救急”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过村(居)、镇(街道)、区民政局三级申请程序,29个工作日内可领到救助款;所需资金由区政府承担40%、镇(街道)政府承担40%、村(居)委会承担20%,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统管,并由专门人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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