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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捡到手机索600元保管费 律师称不违法

中国法律网 来源:河北青年报 2011-2-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昨日9:59,读者聂先生致电83830000:我一个朋友的手机掉在小区里,门卫捡到后要了600块钱才把手机还回来。

  两年前花3000元买的手机丢了,石市市民骆先生开心地得知小区门卫捡到了手机。当门卫先索要500元,又临时加价100元后,付钱拿回手机的骆先生不再对捡手机的“好心人”有一点感激之情。

  多位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到物品可以收取一定的保管费,但不能狮子大张口。因为法律没有对收取多少费用进行具体规定,律师们认为具体操作时容易引起纠纷。

  手机丢失所幸被人捡到

  2月20日10时许,石市市民骆先生发现手机不见了,“虽然是两年前花3000元买的诺基亚N95手机,但我是做销售工作的,想到手机里存着近300位客户的信息,心里就特别着急。”

  骆先生急忙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响了几声后有人接了,是他姥姥家小区的门卫陈明(化名)。“我们捡到手机了,你过来拿吧。”对方说。

  骆先生马上开车赶了过去。

  手机“保管费”开价600元

  见了面,陈明没有立即归还手机,而是向骆先生要500元的“保管费”。

  “他让我去拿手机时没说钱的事,我还觉得这师傅人不错。”骆先生说,“想到手机里存着那么多的客户资料,我一心想把手机要回,只好答应了。”

  骆先生回家取了500元钱又赶了回来,“他又变卦了,非要加100元,说是给他朋友的。”

  被迫给了门卫600元钱,骆先生才拿回了手机,但心里的感激之情已荡然无存。

  门卫觉得自己是合理取酬

  昨日上午,陈明承认捡到手机后收了骆先生600元钱。他称,手机最先是小区里的一名老人捡到的,“骆先生打电话时,我在旁边听到了,就帮老头接了。”

  陈明称,索要的600元“保管费”,他是要和那名老人分的。他认为,买手机花3000多元,他也不知道该要多少,但觉得自己现在要的钱并不多,“换做别人捡了手机,都不一定给他。”

  陈明认为骆先生不是小区的人,自己与他并不认识,“要点钱也并不过分。”

  ■ 律师观点

  适度索要“保管费”不违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在拾得遗失人所丢的东西后,如果在保管的过程中产生了必要的费用,那么遗失人是需要向拾得人支付这笔费用的。”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彦兵说,“但是,这笔费用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必要费用”到底收多少才合适,杨彦兵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清、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营也持相同的观点,但提出,法律既然规定可以取得合理的“保管费”,也应该对额度有一个相应的规定。

  拾得人“狮子大开口”可起诉

  “虽然拾得人收取合理的费用并不违法,但碰到爱较真的失主,如果拾得人非要钱才肯归还的话,那么失主可根据《民法通则》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拾得人起诉到法院。”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清说。

  “另外,如果拾得人在收取‘保管费’时漫天要价,在遭到失主拒绝的前提下就将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且数额较大时,那么就涉嫌‘侵占拾遗财物罪’了。”

  李世清表示,失主还可以通过报警来解决与拾得人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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