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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烧烤业首现知识产权之争 师兄告师弟侵权

中国法律网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1-2-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两家卖烧烤的“打”起来了!它们都在成都市区西门,相距不过200米,一家名为“王大爷烧烤”,另一家挂牌“李记王大爷烧烤”。昨日下午,前者聘请律师,准备起诉后者商标侵权。

  两个店的名字都跟“王大爷”有关,是因为他们都师承“烧烤达人”王大爷。昨晚,王大爷得知两个“徒儿”为自己这名字斗了起来,仍在小街小店里卖烧烤的他相当淡定。

  王大爷烤鸡翅要2小时

  食客纷纷讨好他

  “王大爷烧烤”在贝森路214号,“李记王大爷烧烤”在200米外的四威北路。论资排辈,两家店也算是“同门师兄”,烧烤技术都是跟一位姓王的大爷学的。

  这位王大爷在成都的烧烤界很有点名气。多年前,年过半百的他就在通锦桥卖烧烤,被客人称为“王哥”或者“王大爷”。据“王大爷烧烤”店的老板邓先生说,他有一次被同事介绍来这里吃烧烤,发现其他客人都很讨好王大爷,有的客人给王大爷散烟,有的主动与王大爷拉家常套近乎,目的只有一个:吃到王大爷的烧烤。可不管客人怎么热情,王大爷却有自己的“三不出摊”原则:下雨不出摊、心情不好不出摊、菜品不新鲜不出摊。

  据邓先生观察,王大爷的所有菜品都是生烤,用料和烤制手法都很讲究,鸡翅和鸡脖子是特色菜,烤一次要两个小时,“简直要人等惨。”但这并不影响王大爷在成都烧烤界的地位,他的烧烤被众多好吃嘴口口相传,一时间,王大爷成了招牌。

  2007年初,由于家人的强烈反对,王大爷不再摆摊卖烧烤。邓先生找到王大爷谈合作,开一家烧烤店。“我给王大爷几万块钱,买下他的烧烤技术,每月还给他发3000块工资,请他负责烤菜并带徒弟。”邓先生说,生意很红火,但没过多久王大爷就提出涨工资,这让双方产生了隔阂。

  2008年11月,一位姓李的老板将王大爷挖走,开了“李记王大爷烧烤店”。与之前一样,王大爷既要烤菜,还要带徒弟。

  “王大爷烧烤”走了王大爷,该店依然在食客中享有名气,被好吃嘴冠以“LV”级烧烤,意思是烧烤界的奢侈品,原因是这里的烧烤价格实在不低:烤翅9元一对、极品鸡脖子7元一串、爆浆豆腐20元一份、脆绍茄子10元一份……人均消费60元左右。

  “王大爷”VS“李记王大爷”

  师兄告师弟商标侵权

  王大爷从“王大爷烧烤”转会到“李记王大爷烧烤”,看似事小,对两店却影响深远。

  “王大爷烧烤”店老板邓先生说,他在王大爷走后迅速申请注册商标“王大爷烧烤”,去年8月终于拿到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这下,邓先生开始不客气了,给“李记王大爷烧烤”的李老板打电话,请对方更换店名,“但他没理睬。”

  邓先生认为,相隔如此近的两家烧烤店都叫“王大爷”,新客人不知道区别,还以为对方才是正宗的王大爷烧烤,“这太影响我们的声誉了。”昨日下午,他来到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准备聘请律师起诉对方商标侵权。

  “李记王大爷烧烤”有什么反应呢?该店李老板对成都晚报记者说,他不会换店招,因为他也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李记王大爷”商标,但现在还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他(指邓先生的店)是‘王大爷’,我是‘李记王大爷’,不一样啊,只不过我们的手艺都是王大爷教出来的。”

  ○律师论恩怨

  商标“注册在先” 被侵权可索赔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寇翼: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大爷”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种商品,一种服务,即便邓李二人师出同门,但根据商标注册在先原则,邓注册在先,李老板使用“王大爷”作为商品或服务名称,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邓先生可以请求工商部门责令李老板停止侵权行为,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老板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师傅出山

  淡定,也有点郁闷

  受害者是我啊

  据了解,早在2009年,王大爷就离开了“李记王大爷烧烤”,江湖传言这位“烧烤达人”已退出江湖。不过,成都晚报记者几经打听,发现王大爷还在江湖,只是他很低调,在饮马河街一间不起眼的茶铺里卖烧烤。

  昨晚,记者前往与王大爷会面,对方正精神抖擞地站在烤架旁翻南瓜。“他们争商标是为利,我是靠质量取胜。”听说两个“徒儿”要打官司,王大爷很是淡定地称,这两家店只看重品牌效益,忽视了菜品的品质,“现在他们的味道肯定都不及我。”但王大爷的生意却很清淡,他对此解释,去年10月才在这里摆摊,口岸又不好,来吃的只有老顾客。自己这江湖名号被注册成了商标,王大爷也有点郁闷:“我才是王大爷,他们注册了商标,受害者是我啊……”

  ○隔岸观火

  晓得注册和保护商标

  说明本土烧烤在发展

  “何师烧烤”营运总监熊小姐介绍,2000年以前,成都的烧烤几乎都是流动商贩、地摊经营,老板以价格和口味来吸引顾客;后来成都烧烤走入门店经营模式,继而开始连锁化、规模化经营。随着日式铁板烧、韩国烤肉等的“侵入”,本土烧烤界也开始提升品质,塑造品牌。“邓老板晓得去注册商标,就充分说明我们本土烧烤店开始重视自我包装。”熊小姐说,本土烧烤的前景很不错,大胆预测将进入专营与多元化相结合的模式,“以烧烤主打,适当引入其他种类的食品,满足顾客的多种需要。”

  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执行秘书长袁晓兰也说,成都卖烧烤的太多了,无法统计,但有店面甚至开连锁店的还比较少,邓、李二人都有注册、保护商标的意识,这表明成都本土烧烤正在发展中,在良性竞争下,本土烧烤将被发扬光大。

  ○江湖恩怨录

  乱用“玉林串串香” 赔5万

  看到“玉林串串香”生意兴隆,邛崃一餐饮老板郑某也将“玉林串串香”用作自己的招牌,先后开设“金玉林串串香店”和“玉林串串香店”。2005年,成都中院认为郑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商标并进行广告宣传已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5万元。

  争“棒棒鸡” 舅舅输给外甥

  舅舅和外甥各自办的公司对外都叫“廖记棒棒鸡”。为了明确谁是真正的“廖记棒棒鸡”,纷争先是闹到了金堂工商局,工商局裁定商标应为外甥所有。舅舅不服,又将外甥和金堂工商局推上了被告席。最终,金堂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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