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天的《新闻纵横》节目播出了《出租司机莫名背上5个欠费手机号,赔钱、失信,该吃哪个哑巴亏?》,出租车司机闫师傅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5个手机号码,名下欠款2000余元。当时,工作人员说,如果不能证明非本人办卡,不交欠款就要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消费者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有了欠费才发现自己成了替罪羊,类似情况并不少见,目前这位闫师傅的事情已经查清,昨天他给中国之声记者打来电话说,现在负责调查事情的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已经证实这几个手机号的确是他人冒用信息办理的。
闫师傅:联通分公司昨天跟我联系说核查,今天上午又打电话,说查到是一个公司集体注册的,不但在昌平公司注册了好些号码,在西单营业厅也注册了不少号码。他们已经报警了,看我什么时候方便,带领导跟我见个面,当面说一下。我如果去联通公司,拿身份信息注册的原件,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联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在营业厅办理手机号码,个人必须凭身份证原件,集团办理可以只凭复印件。看来这家公司就是钻了这个空子。他们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中国之声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虽然现在这个个案还没有具体结论,但是我们知道类似的情况其实不少,像这样的冒用他人信息办理手机号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洪道德:首先,冒用(身份信息)构成违法,构成对被冒用者个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是侵权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达到犯罪程度,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手机号码,使用过程中欠费,如果数额达到较大幅度,依照刑法诈骗罪进行处理。
就本案来讲,数额较大,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有,个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就本案来讲,如果按照单位来算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应该由当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就这位被冒用(身份信息)的个人来讲,他完全有权利要求冒用者对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进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