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月13日在赛罕区8号酒吧门前发生的聚众斗殴案件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当日0时33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赛罕区嘉茂购物中心南侧的8号酒吧门前有多人正在打架。呼和浩特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赶赴现场出警。
案发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并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破工作。警方现已查明,2月12日22时许,王某某等人先后来到8号酒吧,王某某与随后来到的另一伙人中的刘某某在酒吧过道因为走路发生身体接触而争吵。之后,与王某某和刘某某同来的人参与进来激化了矛盾,既而引发多人互殴,致刘某某、杨某某二人死亡,王某某等4人受伤。经查,杨某某(男,汉族,1990年生,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倘不浪村,无业)因双侧肋骨骨折、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出血而死亡。刘某某(男,汉族,1983年出生,户籍地为土左旗陶思浩乡黑蛇村,无业)因右侧硬脑膜下广泛出血致小脑扁桃体疝死亡。目前,该案件审查相关人员37人,刑事拘留11人,取保候审3人。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表示,由于案件涉案人员多,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具体细节不便透露。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表示,将依法公开、公正查办此案,做到不纵不枉,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首府良好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