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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抱电视上公交遭拒 双方僵持近一小时

中国法律网 来源:现代快报 2011-2-1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电视机是易燃易爆物吗?”上周五晚8点多,市民杨先生抱着一台没有外包装的显像管电视机,上了浦集线公交车,但驾驶员说这属于易燃易爆物,禁止带上公交车,双方一僵持就是近一小时,几十位乘客也受了连累。

         杨先生家住浦口,当晚他抱着电视机来到江东万达广场站,乘坐浦集线公交车。“不好意思,你这电视机属于易燃易爆物,按规定不能上公交车。”司机刘师傅看到后,这样告诉杨先生。听到这,杨先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刘师傅很是坚持,杨先生也毫不让步,双方僵持了半个多小时,公交车也不能开。乘客们急了,纷纷议论。大多乘客偏向公交司机一方。但杨先生仍不肯下车,他说打车回家得50元,这时先后来了两辆浦集线公交车,乘客们只好换乘离去。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告诉杨先生,没有包装的电视机放在车上很危险,按规定是不能上公交车的。协调了好一会,杨先生才不情愿地下车,改乘出租车离去。

      电视机到底算不算易燃易爆物?记者昨天联系到中北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视机属于“易燃易爆易碎品”,没有包装的电视机放在车上,很容易因为外力导致屏幕破裂,伤及乘客,因此是不能上公交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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