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民商事务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山洪冲走亲人骨灰 公墓方遭7家人索赔23万

中国法律网 来源:重庆晚报 2011-2-1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山洪冲走亲人骨灰 公墓方遭7家人索赔23万

姚明开说重修的墓中已没有了父母的骨灰

山洪冲走亲人骨灰 公墓方遭7家人索赔23万

被大水冲毁的坟墓残片还堆放在重修的墓区旁

每逢春节,人们都要到逝去的亲朋墓前祭拜。但连续4年春节,赵老先生都找不到祭拜老母亲的地方,这让他和家人甚是伤感。

原来,4年前的一场山洪冲走了他老母亲墓穴的骨灰,他为此将公墓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墓方免责。赵老先生为此上诉到市五中院,目前尚未二审开庭。

特大山洪冲毁公墓骨灰

2007年7月17日,我市遭遇百年不遇暴雨,70岁的赵老先生就是受害者之一。他说,其母2005年安埋在南岸区莲花公墓,2007年7月17日那天,山洪不仅将母亲墓穴冲毁,连骨灰盒和骨灰一起失踪。骨灰盒是汉白玉制造,当初是他弟弟在云南出差时花1万多元购回的。

姚明开也是这场暴雨的受害者。他称,父母在莲花公墓埋的是双墓穴,两老的骨灰同样失踪了。据他了解,山洪是从山上流下冲到公墓区域的,被冲毁的还有一些墓穴,但后来打官司的只有七八家人。

7家墓主亲人索赔精神损失

公墓被山洪冲毁后,“南岸区莲花公墓"7·17"自然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提出两条善后方案:一是建一个花岗石集体纪念墓,写明建墓缘由和入墓者的姓名,以此作为入墓者墓主的统一祭奠地;二是在原墓区建一个“衣冠墓”,把死者的遗物埋在墓中作为祭奠地。

“骨灰是纪念老人的唯一纪念物,如今没有了,我们该怎样来祭奠老人?”赵老先生等人无法接受这两条处置意见。

赵老先生称,因为他们7家人与公墓方一直没有协商好,2009年6月,眼看要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了,他们遂委托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的同一个律师为他们代理此案。

姚明开则表示,自己无法给逝去的父母交代,骨灰冲走后,自己每年只有默默在心里寄托哀思。

赵老先生等聘请的代理律师称,7家人共有7个墓被冲毁,其中一个墓是双人墓。因骨灰没有了,对亲人来说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所以提出了精神损失索赔。对6个单人墓的精神损失索赔,他们是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的,每家3万元。另一个双人墓,其亲人提出5万元精神赔偿。7个案件的精神损失索赔金额为23万元。

赵老先生称,自己在2010年11月接到一审判决,随后就提出上诉,目前在等待二审开庭。

一审认定不可抗力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那场大雨的强度是重庆115年来最强的一次,客观上造成了洪涝灾害。对于当天的洪水,虽有气象部门的初步预报,但并不等同于莲花公墓能够预见墓穴要被冲毁。同时,莲花公墓还举证证实公墓修建了泄洪沟等抗洪措施,只是未能避免灾害。

因此,这场洪水带来的损害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属不可抗力。莲花公墓为此不应当担责。

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赵老先生称,那场山洪灾害是能够预见、能够避免、能够克服的。公墓在修建时,就存在设计粗糙、管理不善的问题,对排水沟没有进行边坡防护设计和施工。平时的排水都是通过一个简易排水沟进行排水。由于山洪太大冲毁排水沟,殃及11区和10区部分墓穴。这些都是因为能够预见而没有做到、能够避免而未避免造成的。

但公墓方代理律师拿出一份地质情况说明称,一个有资质的地质矿产公司调查分析,本次灾害为自然地质灾害,为连续罕见的暴雨所致。他还拿出报纸和政府网站消息,称这场洪灾是115年一遇,冲毁墓穴的山洪来自公墓上方的国有林地。这些都说明这是一起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与公墓方无关。

记者昨日在莲花公墓采访时,公墓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女士称,山洪发生当天,工作人员到每一个墓区进行了巡查,工作人员回到办公室几分钟后,墓区就被后山山洪冲毁了。因为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以墓方是没有责任的。但为做好善后,墓方投入六七百万元进行修复、安葬遗物、无偿提供价格较高的骨灰盒等。目前,每个墓位都安好了,只有个别墓位没有签字的人,墓碑才没刻字。

记者在墓区看到,当年被山洪冲毁的一些石狮子还躺在废墟旁,被冲毁的墓区已经修复。有几个墓碑没刻字,看起来就像空墓穴。姚明开抚着父母的空墓悲伤不已。

骨灰失踪 法院判赔1万元

2004年3月,广州市民王淦祥向广州玉德堂乐园购买了两个福位。王家人到墓园拜祭先人时,发现先父的骨灰盅及骨灰不见了。第二天,墓园方在一个未出售的福位内发现了写有王父名字的骨灰盅。王淦祥认为,尽管先父的骨灰盅已找回,但不能确定盅内骨灰是先父的,遂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考虑到骨灰丢失导致原告缅怀先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给原告造成精神上的困扰和伤害,遂在2007年9月判处被告向原告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

公墓使用年限最长20年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称,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公墓分为社会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两类。社会公共墓地是面向全社会提供安葬遗体或安葬、安放骨灰,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墓地是面向本地村民提供安葬遗体和安葬、安放骨灰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对外销售。

不论何种性质的公墓,都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位(格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逾期的,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

上一条: · 家乐福等超市为避免价格欺诈嫌疑取消促销标签
下一条: · 业内曝桶装水水桶系垃圾制成 称水不挣钱桶挣钱
  最新民商事务新闻: 
·“历史最高!”金价每克逼近650元,有人火速
·专心医美,福瑞达拟转让旗下装饰公司,继续出清
·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赫奇斯:美国不希望俄乌冲
·电动车需求减弱:特斯拉对手今年产量目标不及预
·已婚女子装单身骗走6名相亲男50多万,获刑十
  最新民商事务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0回复)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0回复)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1回复)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1回复)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1回复)
  北京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民商事务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民商事务视频                    全部>>
民商法特殊的商标侵权
民商法迟来的房产证
触电的小偷
[法律讲堂]劳动维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