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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两年多才知儿子是别人的 郑州男子向前妻索赔

中国法律网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1-10-2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该男向前妻索精神赔偿获胜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熊晓辉

  本报讯 得知精心抚养两年多的孩子不是亲生后,郑州市民张先生一怒之下将前妻和孩子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其因抚养孩子而支出的各项费用2.7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未婚先孕,迅速结婚后又离婚

  2007年,25岁的孙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39岁的许先生,之后两人开始交往,但因性格不合,两人最终分手。2008年,孙女士又认识了26岁的张先生,二人于同年7月结婚,同年12月,孙女士的儿子小毅出生,儿子出生后,张先生对小毅倍加疼爱。

  2010年12月,孙女士与张先生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孩子归张先生抚养,孙女士不支付抚养费。

  为要儿子,前男友空头许诺房子和钱

  小毅出生后,孙女士的前男友许先生偶然得知,小毅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许先生私自带小毅做了亲子鉴定,结论为二人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孙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许先生便向孙女士出具了一份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孙女士要回孩子,并承诺给其与孩子在郑州买一套房,并支付每月2000元生活费。然而孙女士要回孩子后,许先生并未履行承诺。今年3月,孙女士将许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抚养费,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许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张先生知道此事后,才明白自己精心抚养了两年多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张先生认为,孙女士和许先生刻意向其隐瞒这一事实,致使自己在离婚后仍一直抚养着不是亲生的儿子小毅,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精神损害,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4.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孙女士在明知自己已怀有许先生孩子的情况下,仍与原告张先生登记结婚,在孩子出生后又未将该事实告知原告,在与原告离婚时仍隐瞒真相,并协议将孩子由原告抚养,自己不支付抚养费。原告得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后,精神遭受巨大伤害,该后果是由原告孙女士的错误行为造成的,孙女士具有过错,因此应当赔偿原告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

  许先生在亲子鉴定出来之后,才知道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不存在向原告隐瞒孩子亲生父亲是谁的故意,因此许先生不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许先生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应当向原告支付孩子出生的医疗费和部分抚养费。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孙女士赔偿原告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抚养费1500元;被告许先生赔偿原告张先生抚养费1.17万元及医疗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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