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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手写诉状公布 自认道德层面不检点

中国法律网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1-1-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宋山木手写诉状公布 自认道德层面不检点(图)

宋山木。

宋山木手写诉状公布 自认道德层面不检点(图)

律师提供的宋山木写的上诉状。

宋山木手写诉状公布 自认道德层面不检点(图)

甘勇明律师(左)向媒体说明情况。

晶报记者 吴欣

昨日,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的辩护律师甘勇明向媒体公布了宋山木在看守所里手写的一份亲笔上诉意见。在上诉书中,宋山木自认自己“道德层面不检点”,并说自己“性能力较弱”,同时坚称“非强奸”,请求深圳市中院撤消一审判决,宣告其无罪。这是强奸案案发以来,宋山木首次通过书面向媒体表达自己的说法。

□双方说法

这起炒得沸沸扬扬的案件,由于法庭不公开审理,使得整个案件真相扑朔迷离。从宋山木上诉状的陈述来看,宋刘两人对关键事实的描述截然相反。2010年5月3日晚上,宋山木与刘某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0年5月3日,宋山木获悉刘某要辞职的消息。对此后发生的事情,刘某作了详细地描述———

当晚7时许,正在公司的刘某接到总裁宋山木的电话,要求她去宋的办公室。

见面后,宋山木问刘某最近为何工作状态不佳,并表示,这会影响到公司其他员工。随后,宋山木让刘某跟他去一个地方帮助打扫卫生。刘没有多加考虑,便答应了。

宋山木开车把刘某带到了“比较乱”的松泉公寓。

进房间换鞋后,宋山木闻到刘某的脚有异味,要求刘某去洗脚。随后,宋山木让她擦地板。此时,宋山木告诉刘某,从第一眼看见她,就喜欢她了。宋还表示,准备重点培养她,如果刘某辞职,他会非常伤心。

这时,刘某以找到另外一份工作为由,拒绝了宋山木的挽留。

见挽留无效,宋山木拿起手机给一个叫“小三”的人打电话。宋山木让“小三”在半个小时内赶到“老地方”。

“打完电话后,宋山木对我说:你现在就说,还辞不辞职?如果你还坚持辞职,我会叫人半小时之内到这里。如果把你带走,或者发生别的什么不好的事,我就当作没有看见。你自己现在好好想想吧”。

刘某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房间里也只有她和宋两人,感到非常害怕。为了使自己免受伤害,她只好违心地说“我不会辞职了”。

随后,宋山木把刘某领到里屋,动手脱她的衣服,刘某用力反抗。宋山木对她说,你是不是想先用假话骗我,然后出了这个门还是会辞职?刘某说,不会的。宋反问道,我怎么才能相信你?

宋山木说,如果刘某脱了衣服,他就相信她的话。说完,他又动手脱刘某的衣服。

情急之下,刘某说:“其实在我眼里,你是个好老板,你不要这样对我。”但是,宋山木并不领情,继续以“小三”威胁刘某。

出于恐惧,刘某只好脱掉了衣服。她告诉宋山木,自己来例假了,宋说:“你放心,我对你没兴趣。”接着,宋拿出相机,让刘某按照他的要求,连续拍了4张不同姿势的裸体照片。

“如果我把这些照片放在网上,后果会怎样?”宋山木问。刘某请求宋不要这样做。宋山木说,我是真心喜欢你,不会放到网上的。

宋山木在刘某身上盖了一条白色浴巾,看到白色床单上落了几滴血迹,宋又拿来一条蓝色的浴巾铺在刘某身体下面。

接着,宋拿出一个按摩器对着她的下体按摩,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宋要求刘某洗澡,并令其将蓝色浴巾洗干净。

事后,宋山木表示,公司会对她重点培养,并涨1000元工资。而且,刘某想去公司任何部门都可以。

5分钟后,他们离开了公寓。

□上诉状要点

自认自己“道德层面不检点”

在这份上诉状中,到处是宋山木称自己“冤枉”的字眼。

“若真的像刘某代理律师在庭审上说的,我能获罪会对社会有警示作用,能促进和谐,那限制我一年半载的自由,算是对我以前道德层面不检点的一种惩罚,我也就认了。否则我申冤到死。”

删照片是因想拍“党校校园”

宋山木还重点说明了为什么自己相机里面只有去年5月4日(案发在5月3日)以后的照片,因为他认为法院一审判决用这个证据来暗示自己删除了被害者刘某的裸照。

“我的相机只存了5月4日以后的照片难道不行吗?事实上我5月10日要离开党校(中央党校),党校校园很美,但常人进不来,我就想录像带回去让朋友看,但记忆卡容量有限,录前删除了以前的内容,空出所有容量开始录像,最后录满了还没录全。”

自称“性能力较弱”

宋山木在上诉状中,用大篇幅陈述了刘某是为了钱而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他毫不隐讳地描述了自己的性能力,并且认为对方是“喜欢自己”的。

“性关系发生时很自然,和谐愉快,现在想想,她是为了钱,而我是认为她喜欢我而报答我。两条路通向一点——双方自愿。”“我性能力较弱,只有在女方真正投入想来高潮时才能完成性行为,否则不会射精,事实上用了按摩器做前戏……完事后(她)还对我说(我)比他男朋友棒。”

“发誓对方在撒谎”

“我发誓我说的都是实话,而对方在撒谎。”

而此前媒体采访被害女子刘某时,刘某就称:“这种人完完全全没有一点悔改的意思,听说他的父母妻儿判决那天也来了,也都哭了。我倒想当面问一问他,你敢不敢拿一家人的命发誓说你是冤枉的,你敢不敢?”

一审法院:

三点事实证明宋山木构成强奸

1

案发前,宋山木除了知道刘某叫“黄金艾伦”外,甚至不知道刘某的真实姓名,他没有储存刘某的手机号码,两人没有约会过,也没有私交。宋山木即使对刘某有好感,也仅是宋山木的一厢情愿,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

2

案发时室内仅有宋山木与刘某两人。在这样一个陌生、封闭的环境下,刘某作为一名处于实习期、还未真正走出校园、涉世未深的女性,单独面对平时性格暴躁的公司总裁宋山木,难免产生孤立无援、害怕之情。

3

案发后,刘某回到宿舍一脸不高兴,将自己的内裤扔到垃圾桶内,以示厌恶,又向自己的男友王某和同事张某哭诉了她被宋山木威胁、拍裸照继而被强奸的事实,她整夜不得安睡。去年5月4日早上6时,刘某前往福田区南园派出所报案。

刘某:被胁迫VS 宋山木: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而宋山木记忆中的那个夜晚,则是另外一种情形———

2010年5月3日下午,宋山木在公司开会时听说了刘某打算辞职一事。大约7时30分,宋山木通过前台通知刘某到办公室询问情况。

刘某表示自己不愿再教书,家人已在上海为她找好了工作。宋山木当时表示:“如果你想去上海工作,我也可以把你调到上海。”但是,刘某还是没同意留下。

谈了一会儿,宋山木提出,让刘某一起去他一个老房子办点事。宋山木之所以带她到自己的房子,希望有机会与刘某更进一步发展关系。当时,刘某没有抗拒的表情,这让宋山木觉得,她已经猜到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之后,宋山木开车,带着刘某来到位于罗湖区松泉公寓的房子里。

进门脱鞋后,宋闻到刘某脚臭,叫她去洗脚。“刘某就当着我的面,从裙子里将黑色长筒丝袜脱了。刘某的这个动作给了我极大的诱惑。”宋山木从她脱袜子的动作里,看出了某些暗示。

宋山木说房间霉味很大,让刘某帮忙打扫一下卫生。这个过程,宋在洗手间大便,因为门锁坏了,宋没有关门,而刘某在外面来回扫地的时候能够看见他,一边打扫卫生一边同他聊天。

“打扫卫生后,我们坐在卧室里,又聊起她辞职一事。在劝说她不要辞职时,我明确表示喜欢她。这时,刘某对我说:“总裁,我把自己给你吧”。

听到这话,宋自然非常高兴,于是到洗手间洗身体。等回到卧室时,看到刘某已经脱光了衣服,并在床上铺了一条蓝色浴巾,自己躺在上面。

刘某解释说,因为来了例假,所以要垫浴巾。听到此话,宋山木失去了兴趣。但是刘某却说没有关系。

宋山木拿过一条白色浴巾盖在她身上,又从床头柜里取出一个以前用来按摩腰部的按摩器,对其下体进行按摩。然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两人躺在床上接吻,拥抱着说情话。这时,刘某突然说缺钱,宋感到有些不悦。他对刘某说,这个时候谈钱,就伤感情了。听到宋这样说,刘某没有再说下去。过了一会,两人去了洗手间,刘某在洗澡时把那条蓝色浴巾和按摩器也拿去洗了。

回到卧室后,刘某向宋山木索要5000元,问他什么时候给钱。宋表示身上没有现金,答应以后给她。见刘某有点不高兴,宋保证一定会给她。刘某这才高兴起来。

两人在房间里又停留了大约半个小时,宋开车将刘某送到公司总部楼下,刘某回去签到,宋没有上楼,直接开车回家。

第二天中午,宋山木到外地出差。当天,山木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校长张某打电话告诉宋,刘某辞职了。宋当即让张某设法跟刘的家人联系,了解到底出了什么事情。

刘某的离开让宋山木很失望。头天晚上,他送刘某回公司后,又打电话给副校长张某,告知刘某不会辞职,不用担心因为她辞职造成的课程安排问题。

确认刘去意已决,宋山木让副校长张某发给刘某4月份的正常工资,另外多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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