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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被曝捡40万现金还35万 拾遗扣酬金引热议

中国法律网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11-1-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4日,乌鲁木齐在线胡杨林社区中,一篇名为《的哥捡到乘客遗失40万现金,自扣5万酬金》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对这名自扣酬金的司机表示理解,也有网友责备该司机败坏了的哥的姐的形象。 

  捡40万元还35万 

  网友哈利波特发帖称,近日,库尔勒一交通广播电台在节目中,帮乘客寻找遗落在出租车上的40万现金,节目中主持人通过电波,从道德法理等方面对有可能捡钱私藏的出租车司机进行耐心规劝和鼓励,很快奇迹出现,一名神秘女子将一包“货物”送到失主手中。失主清点时发现货物”只有35万元,原来那5万元被拾金不昧”者转交前自作酬金了。失主在发现5万元丢失后,立即报了警,目前还未找到该司机。 

  哈利波特发帖后,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拾金不昧是否该收酬金、该收多少、是否能自己扣等等,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人鄙视还钱司机 

  网友筱白菜认为,这名司机的行为实在是败坏的哥的姐的形象,她建议查出这名司机,并给予曝光,然后将其开除出租车队伍,以作警示。网友胖胖质疑,若所有人都像这名司机一样,还有什么拾金不昧可言?说是“拾金不昧”的司机扣酬金,可这样扣酬金的行为真的是拾金不昧吗? 

  网友夜薇薇表示,这位司机这样私自扣酬金,自己就站在了很被动的地位。这样失主是该感谢你呢,还是鄙视你呢?于道德或法律,这好心人都做得不利落。 

  有人称总比不还好 

  网友小一则表示,这名失主是很有良心的,若是换做自己捡到这笔钱,一分不还,会去旅游等等。网友贝塔认为,的哥扣5万酬金,总比一分不还好。认为失主有得必有失,不能光讲大道理,人家能还回来也是经过道德上和法律上激烈的思想斗争。“我觉得失主没必要过于计较这五万吧,这位司机的行为我觉得是可以理解的。”贝塔说。 

  此事早有先例 

  两个月前,在武汉的火车站也发生了类似的事。2010年11月18日,来自恩施的小徐夫妇买好车票后来到候车室,却发现钱包不见了。后来一名旅客宋某捡到钱包还了回来。可小两口坐火车回家才发现,原来他们钱包里的工行卡上,被人取走了1000元钱。 

  经民警询问才知道,宋某捡走钱包后发现里面没有现金,于是试着以身份证上的生日作为密码,试对了一张卡,并从中取走了1000元作为“辛苦费”后,把钱包交给了民警。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宋某主动退还取走的1000元钱。鉴于其没有犯罪前科且主动悔过,民警将其释放。 

  律师说法 

  自扣酬金属不当得利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伦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到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也就是说,拾得的财物其所有权人仍为失主,而不是拾到财物的人,所有权不因为财物遗失而发生转移,因而拾到财物必须归还失主。至于酬金,双方可以协商。 

  王小伦表示,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拾金私昧”,已构成不当得利,这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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