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旅游时,突发奇想欲到香港监狱“体验”生活,为此持刀“打劫”,最终在香港服刑3年。2010年11月30日下午,李平鹏到新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受调查时讲述了自己在香港实施了打劫犯罪活动的全部过程。
新余46岁男子李平鹏(化名)是一家国有企业职工,多年前与妻子离异。2000年内退时,单位一次性补助其10多万元。随后,李平鹏到深圳物业公司从事物业工作,收入不菲。
2007年8月17日,李平鹏持旅游签证从罗湖口岸到香港,根据规定只能在香港停留7天截至8月24日。8月25日上午,李平鹏在香港老机场附近转悠时,突发奇想欲到香港监狱里去看一下。于是,他从路边垃圾堆里捡来一把水果刀,持刀向迎面走来的一名女子说了一声:“打劫!”女子立即大声呼叫。李平鹏见“效果”达到了迅速逃离了现场。
当日下午2点左右,李平鹏主动向香港巡逻警察自首。
由于触犯香港法律,李平鹏被香港方面以打劫罪、非法逗留罪被判入狱50个月,减去法定假期,实际服刑三年,2010年6月8日刑满出狱后,立即被香港入境事务处遣送回内地。
由于李平鹏在香港从事违法活动,新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对李平鹏所持有的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宣布作废,并将其报列为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不准出境期限为三年,至2013年11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