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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儿取名起纠纷反目闹离婚

中国法律网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1-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因为给儿子取名的问题,岳池男子唐东(化名)和妻子傅敏(化名),从1年前开始闹离婚。近日,在达州大竹县法院,双方达成调解。

2009年初,唐东与傅敏在大竹县登记结婚,成了傅家的“上门女婿”。婚后,傅敏生下一子,夫妻俩却在取名的问题上出现矛盾。

“他把儿子抱走了,我要离婚。”原来儿子刚出生,傅敏就提出要在孩子的姓名中加上自家姓氏。唐东觉得妻子的要求不合农村习俗,且有损男方颜面,当即拒绝。两人为此争执好几天,到了孩子出生的第七天,唐东把儿子从医院抱走,把妻子留在医院。

等傅家人发现时,唐东和孩子已到岳池老家。傅敏多次哀求丈夫,唐东说:“如果不按辈分取名,儿子就留在岳池了。”2009年12月5日,傅敏上诉到大竹县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两人之前虽有矛盾,但感情并未破裂。且孩子刚出生,夫妻离婚会对孩子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随后,承办法官经过细心开导,唐东终于将儿子抱回大竹。

在法院的调解时,夫妻带着儿子到庭。唐东当庭道歉,并希望妻子能撤回上诉,两人继续过日子。而傅敏也最终放弃离婚决定。最终两人当庭承诺,儿子取名的问题,回家好好商量后再做决定,不会再因此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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