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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虚假文书诈骗 误交购地款变国有资产案

中国法律网 来源:南方日报 2011-1-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误交款变国有资产案”追踪虚假买地程序 竟被判为合法

   误缴给政府部门近1500万巨款,时隔4年无法退还;原定为建居民楼的黄金地块,烂尾15年仍被闲置。去年10月25日本报A9版刊登了《误交1500万无法退回,公司喊冤》的报道后,引起了省有关部门的重视。笔者近日通过采访,还原骗子忽悠造成的误缴案始末。

听到一块烂尾地 编出一个弥天谎

陈汝音,男,1955年出生。按照他在公安机关的交代,自己13岁开始在建筑工地上干活,30岁开始承包工程。2006年,陈汝音承包工程失败,欠了一屁股债。一个偶然机会,他认识了广州南天花园房地产公司的经理王某,从王经理口中听说海珠区南泰路有一土地项目,因债台高筑法人代表锒铛入狱,该地块烂尾多年。陈汝音和老搭档陈耀雄一商量,决定做这块烂尾地的土地中介,从中牟利。

几番接触后,二陈发现王经理提供给他们的资料比较详细,如果伪造“南天公司”的公章,把自己说成是幕后大老板,也完全有人信。于是,二人改为决定诈骗土地收购者。

涉案的烂尾地在广州市海珠区的中心地带,面积达21279平米,早在1995年就规划为盖居民楼,升值潜力巨大。为“钓鱼上钩”,陈汝音给这块地皮仅作价6500万元,声称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就可将土地收购。如此低廉的报价,吸引了广州宏新公司一位严姓经理的注意。

伪造法院文书骗倒国土局

为骗取严经理的信任,二陈伪造了“南天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的4家公司公章。然后,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证明书》,将自己化装成股权转让后土地的实际拥有者。

广州宏新公司信以为真,2006年12月,宏新公司与二陈签署《产权转让交易合同》。2007年4月,宏新公司向广州市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时,发现该项目用地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便立刻质问二陈。

二陈继续编造谎言说,通过法院熟人可以解决此事,但需要人民币30万元。二陈开始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炮制出假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院执字第438号公告”,内容为撤销对该土地的查封。二陈把这份伪造公告的复印件给了宏新公司,宏新公司拿着假的解封公告,竟然成功缴纳了土地出让金1429万和税款42.8万。

2007年6月在办理股权、法人变更时,宏新公司又发现“南天公司”等相关股权已被广州越秀区法院查封,又质问二陈。二陈故伎重演,又以通关系为名索要了150万元好处费。实际上他们只花了几千元用来伪造了几样东西,包括一份“广州市工商局(穗)内资受审字(2007)第0020070613107号《受理通知书》”,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两枚,假发票等。

正当宏新公司准备支付6500万收购款时,忽然发现“二陈”的银行账号不是公司账号,继而发现上当受骗,立刻报警。

受害方败诉误交款变国有资产

宏新公司报警后,二陈相继落网,但是该公司亲手交给广州市国土局及财政局近1500万的土地出让金和税款却被冻结。

2008年,二陈因诈骗到手190万元,而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分别判刑12年和11年半。宏新公司枉交的近1500万,却彻底变成了国有资产。宏新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国土局和财政局告上法院,而广州市中院判决认为,虽然是误交,但是“不当得利”的是地主“南天公司”和“海外公司”,应由这两个公司还钱,而实际上这两个公司负债累累,根本拿不出钱来。

宏新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上诉又被驳回。本报等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后,有关部门认为此案属于案结事未了,且涉及烂尾地块广大居民群众,应当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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