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打的地方距离校门约50米 河南商报记者 赵卓/摄
2010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第八十九中学门口,该校初一学生小贾被该校高他两届的学生联合校外人员用钢管打伤。10多天过去了,小贾的家长一直希望学校能给个说法。
河南商报记者 王世宇
回述
校门口,初一学生被钢管打晕
昨日上午10时左右,小贾坐在郑州市第八十九中学一间办公室内。在他右额上,留下一道长约4厘米的伤疤。
小贾称,去年12月31日下午6时左右,他在校门口等家长接他,距他几米远,就是学校的保安。这时,初三学生小荆说找他有事,拉他去校门口对面的花池边。
“我也不知道咋回事,他一脚就把我踢出可远。”小贾说,这时围过来八九个校外的人员,有人手中还拿着钢管。“他们围着打我,其中有人拿着钢管往我头上打了一下子,我就晕过去了。”小贾说,随后他啥也不知道了。
昨天上午,河南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现场距离校门口隔着一条马路,约50米远的距离。
对于小贾被打,小贾的父亲贾先生说,“为了给儿子看病,家里花了8000多元,学校领导却只来看过一次,难道学校不应担责吗?”贾先生质疑。
小贾说,事后他还经常看到打人者在校门附近出没,打人的小荆也在正常上课。
贾先生认为,学校有责任负责校园内和校园周边学生的安全,应该对小贾被打给个说法。
说法
校方:应由打人方的监护人担责
郑州市第八十九中学政教处张主任称,经调查,小荆当天确实参与了这起打斗事件。但是,应由打人方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应该不承担责任。对采访小荆的要求,他称,校方正在积极地配合警方核实情况。“学校要给小荆处分,或者要家长来陪读。”张主任说。
张主任说,学校肯定要保证学生在课堂上和校园内的安全。但“当时打人的地方在校门对面,保安可能没看到,要不然不可能不管”。
律师:学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即使在校外,“如果在保安和老师的控制范围之内没有去制止,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高年级学生把低年级学生打伤。学校在教育和管理方面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打人者和幕后主使者也要承担民事赔偿,如果构成轻伤,行凶人和幕后指使人还涉嫌故事伤害。”张少春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