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赖先生与女朋友到东莞虎门某婚纱店拍摄了一套婚纱照,发现婚纱照片颜色失真,照片拍摄中还有露点之处,赖先生多次投诉未果后诉至法院。近日东莞第二法院作出判决,婚纱店向赖先生赔偿损失千元。
婚照颜色失真并有不雅
去年9月准备结婚的赖先生和东莞虎门某婚纱店签订了一份拍摄订单,并交付了3099元。赖先生和女朋友于去年“十一”期间,分别在该婚纱店内、深圳海边拍摄婚纱照。第一天在该婚纱店内完成了室内照拍摄。第二天在深圳海边拍摄海景照时,婚纱店员工认为原告的白色衬衫会反光,建议其穿婚纱店提供的衣服,而赖先生认为婚纱店提供的衣服太脏,坚持要求穿自己的白色衬衫,婚纱店员工建议无效后,同意赖先生穿自己的白色衬衫进行拍照。
随后赖先生去婚纱店看样,并对样板签字确认,赖先生称看样时婚纱店员工告知其样板还会经过后期处理,赖先生才同意在上面签字的。2009年11月赖先生去婚纱店取照片时,发现照片颜色失真、偏蓝紫色,随即与婚纱店店员沟通,店员称是由于店内灯光问题使照片看起来不正常,赖先生因此在流程单上签名。
第二天,赖先生在日光下观看照片,发现照片仍然存在色调偏蓝紫色的问题,且在观看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张照片新娘的内衣外露,为此,他再次和婚纱店沟通,沟通过程中,婚纱店同意帮赖先生整修内衣外露的照片以及第3、4张赖先生非常不满意的海景照片,赖先生则认为海景照片每一张都有问题,需要全部返修,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顾客投诉婚纱店违约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赖先生到广东省摄影行业协会对该婚纱店进行投诉,广东省摄影行业协会出具了一张鉴定证明给赖先生,证明主要内容:该批婚纱照片色彩还原不准,例如:白色衬衫变成紫蓝色,蓝天变成紫红色,影像整修不够完美,致使相片不雅观,该相册和照片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应重做,如果重做后未达到要求的,应退款给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赖先生据此向婚纱店老板向某主张权利,但向某认为广东省摄影行业协会属于民间组织,其出具的鉴定证明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婚纱店老板向某主张,摄影照片的质量没有确定的标准,只要客户认可就应当视为质量合格,并不同意重做和赔偿损失。随后赖先生还先后到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门分局及消费者协会对婚纱店进行投诉,双方在以上机构的调解下仍然无法达成协议。
法院判决婚纱店赔偿千元
赖先生投诉未果遂于今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婚纱店退回其拍摄照片所付费用、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5000多元。最后法院认定,广东省摄影行业协会属于专业性机构,其出具的鉴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虽然婚纱照的质量好坏并无绝对标准,但是,从婚纱店辩称照片出现色差是赖先生自己导致的这一点可以看出,婚纱店也认可照片出现明显色差,因此婚纱店需按双方约定赔偿赖先生为拍摄海景照所支付的费用。
赖先生没有对室内照片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其对属于室内照片(约一半)质量予以认可。据此,法院认定该婚纱店所拍摄的海景照片(约一半)存在质量问题。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由于双方签订的婚纱摄影预订单中有“若拍照结果双方不能接受,则需经过仲裁,任何单方不得主观认定与裁定。据此向某需退回赖先生海景照片费用10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