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新区内一处“天和人家”项目
大河网9月8日报道 商丘市梁园新区内一处“天和人家”项目,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工程规划和建筑许可等证件的情况下,非法占地30余亩,并违章建起5栋楼。当地国土部门不仅不强令制止,反而组织单位职工对非法商品房进行团购,甚至连办公楼也在团购之内。商丘市民质疑国土资源局和开发商存在“以权换利”等违法行为。
近日,记者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和开发商存在“以权换利”的行为,开发商为国土局新建办公楼和家属院,而国土局则允许其在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违法占地施工。
9月7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商丘市梁园新区示范路西侧、果园路南侧看到,一处商住小区项目已经初具规模,一个巨大的施工宣传图矗立在小区东侧。在该项目的西侧,4栋7层高的电梯洋房已经封顶,两栋一排一南一北布置得错落有致。紧挨着电梯房东侧的一栋5层建筑物外墙已被贴上白色瓷片。
现场一名施工人员说,该项目是去年10月份开工建设,几天前完成了主体工程建筑,目前正在进行外壁粉刷和内部装修。此项目名义上是“天和人家”小区,但实际上是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的办公楼和家属院。“贴好白瓷片的那栋5层楼是办公楼,旁边的4栋电梯洋房是家属楼”。
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办事处丁庄村委老君台村一名何姓村民告诉记者,该块地共有42亩,去年年初,有人以每亩地3.75万元的价格从该村村民手中征走,当时并未说明建设什么项目。“执法单位管的就是违法的事,一些开发商为什么不怕执法单位?就是因为执法单位和开发商以权换利,一起在欺上瞒下。”据家住附近的一名知情市民透露,国土资源局和开发商可能存在“以权换利”等违法行为。
国土局 正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天和人家”项目违法占用土地,都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当日11时许,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局长康威在接受采访时说,“天和人家”项目所占土地有30多亩,属建设用地,确实至今仍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准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正在走挂牌出让程序。“他们(开发商)和规划局协商好了,允许边建边报”。他承认,该项目属于土地“违法的一种”。
康威表示,该局并未建任何家属院,职工在“天和人家”买房只是团购。至于办公楼,也属于“团购”。
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局职工是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均价进行团购的,“天和人家”项目总共建300多套商品房,该局一次性就团购200多套,目前每套房已交房款10多万元。
随后,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监察股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对“天和人家”项目的处罚文件。文件显示,“天和人家”项目占地33.5亩,属于非法占地,于去年10月份动工建设,而该局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7月两次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工并交纳罚款224125元,并没收地面建筑物等内容。
既然已经作出了处罚,为何工程却如期完成呢?记者翻遍整个处罚文件,并未发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停工的任何申请资料。该局对此作出的解释是,国土局对该宗土地的处罚程序已经完成,没有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必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既然政府让它存在,一定有理由”。
规划局 不拆除违章建筑是“行政的弊端”
7日15时许,记者来到商丘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称,“天和人家”项目应该是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的办公楼和家属楼项目,但是以一个开发公司名义上报的,由于对方没有相关土地手续,该局对其进行查处后,责令其停工补办相关手续。
该负责人称,城乡规划局于去年对“天和人家”项目按“双违建筑”下发了停工通知,随后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才能申请强制拆除,而开发商“根本不搭理”,继续施工。由于该项目属于一般性违法,规划局只能责令其限期补齐手续,无法进行强制拆除。“处罚之后合不合法,能不能继续施工,这个不好说,如果真要拆除,必须对方无异议,签字认可才能拆除,谁会主动要求拆呢?这是行政的弊端。”这名负责人说。
住房与建设局 团购房很难查处
对于“天和人家”项目存在违规售房一事,商丘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一名负责人则同样表示很无奈。他说,“天和人家”根本没有设立任何公开售楼的接待中心,而是内部团购,该局很难取证进行查处。
不过,该负责人随后表示,下一步,他们会加大力度调查,争取尽快前往查处。
律师 执法单位存在不作为
“只在表面上出处罚决定,而实际上却流于形式,甚至纵容,这就是不作为。”河南京港律师(商丘)事务所律师赵儒仓认为,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真正目标应是落实法律法规,不单单是表面上下了所谓的手续,更为重要的是,要阻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而不应只是流于形式,其中就包括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很明显,国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都存在不作为。
声音
“确实没有土地使用证,正在走挂牌出让程序。”——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局长康威
“执法单位管的就是违法的事,一些开发商为什么会不怕执法单位?就是因为执法单位和开发商以权换利,一起在欺上瞒下。”
——市民李先生表示愤慨。
“只在表面上出处罚决定,而实际上却流于形式,甚至纵容,这就是不作为。”——河南京港律师(商丘)事务所律师赵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