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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被判给丈夫 双方均不养男方上诉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10-9-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均为80后的李刚和王玲一起生活6年后闹离婚,双方均拒绝抚养6岁的儿子。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父亲李刚抚养。对此,李刚表示一定会上诉。

  今年25岁的王玲诉称,2003年年底,她与比自己小一岁的李刚经朋友介绍认识,次年同居。2004年12月,他们未婚生育一子。去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王玲称,李刚好逸恶劳,不外出工作,家庭支出均由她承担,李刚还经常说谎话从她这骗钱外出赌博,经常辱骂殴打她,双方根本无夫妻感情。

  “我是为了孩子上学才与他登记结婚,并约定孩子户籍登记完毕后,立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王玲称,现在李刚不遵守约定,她起诉要求离婚,孩子由李刚自行抚养,她同意每月给200元抚养费。

  开庭时,李刚辩称,去年3月,王玲离家后就一直没回来,对孩子没有进行抚养。以前,他们没到法定年龄所以没结婚,与孩子上户口没关系。他否认自己打骂王玲及赌博一事,但同意离婚。不过,他说自己2005年车祸受伤后,脑子受到刺激,有癫痫病,无固定工作,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要求王玲抚养,并称自己给不了抚养费。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对曾经生活时细枝末节、家庭琐事争执不休,火药味十足。对于年幼的儿子,双方都坚决表示不愿抚养,互不相让。经法官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李刚确实因车祸头部受伤,但具有劳动能力。孩子出生后,先由王玲照看,一岁半后由李刚父亲照看。

  法院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照准。因孩子一直与李刚生活,并且李刚未提供其癫痫病的诊断证明和不能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法院判决由他抚养孩子。因王玲自去年4月开始就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故判决她自去年4月开始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宣判后,李刚对结果非常不满,表示会上诉,坚决不承担儿子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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