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安国安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公安国安法律 > 公安国安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公安国安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绑匪逼迫人质强奸杀人案宣判 3人被执行死刑

中国法律网 来源:大河报 2010-9-3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绑匪逼迫人质强奸杀人案宣判 3人被执行死刑

昨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石书伟、陈书勤、郭宏杰3名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大河网-大河报9月30日报道 去年7月,一起绑架杀人案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据报道,为了达到敲诈钱财的目的,2008年10月14日,一个犯罪团伙在平顶山市区绑架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后,强行逼迫其强暴、勒死另外一名遭劫持的女人质,拍下照片后将其放回。

昨日上午9时许,这起案件被公开宣判。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内,院长郭保振宣判后,石书伟、陈书勤、郭宏杰3名罪犯被带往刑场,执行死刑。而根据省高院的终审裁定,该案涉及的8人犯罪团伙其余5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死缓不等。

至此,这起重大绑架杀人案的审判工作落下帷幕。本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院和平顶山市公安局采访到了有关此案的诸多细节。

公开宣判,最高院核准3绑匪死刑

该案件的时间脉络为,2008年10月14日案发,同年11月5日宣布告破,8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2009年8月20日,平顶山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8名罪犯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于同年11月3日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就3名被告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核准后,平顶山市中院昨日进行了公开宣判。

宣判中公布了两级法院认定的“10·14”大案的事发经过。

2008年6月份以后,石书伟、陈书勤、郭宏杰伙同其他几名罪犯多次策划绑架,准备了面罩、绳子、胶带等作案工具,进行了具体分工。

2008年10月14日20时30分许,陈书勤、郭宏杰伙同另外3人,按照石书伟的提议,到平顶山市体育路某宾馆后院守候,将返家的被害人夏某(男,时年23 岁,新华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挟持后,带到该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大营村的一间租赁房内,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尼龙绳、铁丝等将夏某捆绑并套上面罩。主犯石书伟得知夏某已被绑架到指定地点后,又指使其他人按计划方案绑架第二名人质。当天23 时许,陈书勤等人驾车到许昌市区,将24岁的女设计师王某挟持到该租赁房内。

在去年媒体报道中,究竟是谁杀死了王某等问题广受关注。省高院终审裁定载明,为迫使夏某同意交纳500万元的赎金,陈书勤、郭宏杰等人对夏某进行殴打,并强行让夏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夏某不从而未得逞。这些人又威逼夏某使用绳子勒死王某,遭夏某拒绝后,强迫夏某坐到沙发上,又将王某背靠夏某腿部坐在前面,用一条尼龙绳强行套住王某的颈部,绳子两端缠在夏某的手臂上,又持另一条尼龙绳套住夏某的颈部。由曲国伟按住王某的双腿,陈书勤向前推王某的上身,刘德林、郭宏杰往后拉套在夏某颈部的绳子,致夏某脸色变紫,王某昏迷。

其后,刘德林、曲国伟开车将夏某送到郊外,让其回家筹集赎金。陈书勤、郭宏杰见王某尚有呼吸,二人再次共同勒王某的颈部,致其死亡。

次日凌晨6时许,陈书勤、郭宏杰等人唯恐罪行败露,驾车至郏县茨芭乡清泉村附近,将王某尸体抛弃到一废弃矿井内。夏某被放回后,石书伟等人多次打电话向夏某及其家人索要现金500万元,未能得逞。

经法医鉴定:王某系他人勒压颈部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团伙8名成员均为刑满释放人员

该团伙的8名罪犯均为男性。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显示,石书伟和陈书勤因犯绑架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郭宏杰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昨日上午宣判后,3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其余5名罪犯也分获重刑。其中,李占伟和刘德林因犯绑架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曲国伟犯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苗会平和陈锡林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12年。

终审裁定书显示,该犯罪团伙的8名成员均为刑满释放人员。主犯石书伟等6人都曾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同在洛阳豫西监狱服刑。郭宏杰199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但经过6次减刑,最终于2005年出狱。另外两名罪犯曲国伟、苗会平则在周口一所监狱服刑。8人出狱后开始结伙。

1971年出生的石书伟是该起绑架案的主犯,事发前经营一家建材公司。2003年曾因犯诈骗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过减刑后于2007年1月刑满释放。

绑匪如法炮制再次下手时被围捕

在案件宣判后,记者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和新华分局,采访了多名参与“10·14”大案侦破过程的公安民警,了解到了该案的侦破过程。

平顶山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赵根元是侦破该案的一线指挥官。据介绍,夏某在被放回的次日,也就是2008年10月15日的上午,在父亲的陪同下到新华公安分局报案,详细讲述了遭绑架的过程。

正在省厅开会的赵根元接到汇报后,第一反应就是“太离奇”,从警30多年、亲历过数百起重特大案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他,要求详细调查确定案件真实性,最终经过反复调查后决定正式立案侦查。

立案后,平顶山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平亲自指挥,抽调刑侦、行动技术、巡特警支队以及新华分局等单位人员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综合分析研究案情后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组织严密,反侦查意识强,手段凶狠老练,极有可能是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所为。专案组民警先后走访群众1300余人,排查前科劣迹人员100余名,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初步确定了四五名嫌犯。

2008年11月3日,专案组获悉,该团伙两天前曾在漯河市绑架一名女青年,并预谋用同样的手法实施另一起绑架犯罪,绑架的目标是平顶山市某局的一名副局长。

情况紧急,有可能会再上演一出同样的悲剧!专案组将这一情况汇报上级后,决定立即动手。当天下午6时许,狡猾的绑匪选择在相对空旷的一个广场聚合,民警用车将绑匪乘坐的车围住,刑侦一大队副队长王军去拉车门,发现车门锁着,绑匪见状发动汽车猛窜,将王军带倒致伤,冲开封锁后逃窜,首度抓捕失败。

与此同时,专案组另外一组民警立即动手,将在租房处看守绑架女青年的陈书勤抓获,成功解救遭绑女青年赵某。当晚,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占伟回家时,蹲守民警对其进行抓捕,李窜到瓦房顶上逃跑,办案民警在四五米高的瓦房顶上追赶50余米,跨过5座瓦房将其抓获。

11月4日,主犯石书伟和另外一名嫌犯在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一家宾馆附近收拾东西准备外逃时,被办案民警围捕抓获。石供述,其他几名嫌犯有可能在叶县,专案组随即抽调刑警、特警、防暴等人员,赶赴叶县,在一家宾馆内将4名绑匪抓获。至此,这一重大恶性犯罪团伙被成功打掉。

“这伙人有严密的组织纪律。”赵根元介绍,8个人结伙后一心想着“挣大钱”,多次预谋、策划绑架人质敲诈,并制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分工明确,石书伟组织、策划、幕后指挥绑架,李占伟和郭宏杰则具体组织实施,其余5人均为打手。石书伟给每人都起了绰号,要求成员之间不能相互叫名字,其中4个人的绰号连起来即为“飞黄腾达”。

该团伙的反侦查意识也很强。2008年11月3日,几名成员乘坐的黑色帕萨特轿车被警方围住又逃脱后,立即将车开到叶县农村道路上烧毁,并扔掉了自制的左轮手枪。

“遭绑架的男女人质都是受害者”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在10月14日晚遭绑架的夏某,只是新华区检察院的一名司机,平时上班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其父亲曾是某区农信社的负责人,最终被绑匪盯上并实施了绑架。当晚,夏某提出给10万元,遭到拒绝,被释放后,绑匪多次打来电话索要现金,“价码”从1000万元最后降到500万元。

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显示,除10·14大案外,该犯罪团伙还策划、实施了数起绑架案。

2008年10月28日,3名罪犯根据石书伟授意,到舞钢市选择绑架对象,最终确定某公司一车队队长有两辆轿车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踩点、跟踪。但随后准备绑架该队长时,“听介绍完家庭情况后,认为此人不会有太多钱,便放弃了绑架”。

同年11月1日夜,该团伙又窜至漯河市区,将19岁少女赵某劫持到车上,拉到平顶山的一处出租房内。两天后,经过预谋,又确定绑架事先已踩点、跟踪的平顶山某局副局长。

 

就在其欲实施绑架时,公安人员展开抓捕,4人逃离现场。

记者了解到,该犯罪团伙专门劫持一男一女,然后胁迫男性强暴女性,并在现场拍照作为胁迫手段,对男性进行敲诈。

“这种作案手法特别残忍,危害性也比较大。”一名办案民警说。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此案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还曾对遭绑架的男人质是否应负有一定责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在采访过程中,无论是办案民警还是主审法官,更多地认为“这起案件比较罕见,是个个案,无论是遭绑架的男人质还是女人质,都是受害者”。

上一条: · 云南批捕20名性工作者 部分"小姐"被逼指认现场
下一条: · “美丽少妇”与丈夫联手骗婚谋财200万(图)
  最新公安国安新闻: 
·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渠国安请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强制戒毒有效期限
·
  最新公安国安咨询: 
·非法倒卖雷管数百万枚(0回复)
·涉嫌故意杀人(2回复)
·公安部门泄露我的隐私(1回复)
·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何犯罪(1回复)
·公安警察给在逃犯罪人员办理身份证(1回复)
  北京公安国安律师:   
全部公安国安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公安国安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公安国安视频                    全部>>
协警辛愿
兰州全城封锁抓捕持枪
洛阳一媒体记者采访时
夜总会纵毒黑幕 公安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