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益阳市的炼油作坊主周光成了湖南省的知名人物。除了私炼“黑猪油”四处贩卖外,他在农贸市场收集下脚料,然后用土法炼成的猪油,居然能通过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更令管理机构和市民大跌眼镜。对他的惩罚,因此只能局限在“非法经营”的层面。
9月27日上午,因“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即生产并销售列入目录的加工食品动物油脂”,“黑猪油”老板周光被送上审判庭。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4月,周光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市场收购气泡肉、肥肉、肠油等原料,然后在租来的民房内非法生产、加工食用猪油并对外销售,从中获利。“黑猪油”流入长沙市场一事经媒体披露后,长沙市工商局突击检查,发现了周光从2007年开始记录的4大本销售账,记载了“黑猪油”的销量和流向。自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期间,周光共销售自炼猪油19080斤,销售金额为57240元。周光被捕后,窝点被查封。
“黑猪油”主要流向学校
法庭调查表明,周光自2007年3月就开始了这一行当。他在长沙市雨花区五一新村租用了3间破旧的民宅,购置3口炼油的大铁锅及几台用来炼油的机器,在黑乎乎的房间里熬制“白花花的猪油”。
周光透露,炼油用的气泡肉、肥肉、肠油等原料,都是自己每天凌晨3时从马王堆菜市场肉贩摊位购来的,进价为每斤1元到1.5元不等,每天能进300斤到400斤的“货”,最多一天能进600斤,这些猪肉都是没有经过检疫的。
买回来肉后,他会先清理一下,去掉坏的部分,洗净切碎,用煤火加热熬制,用纱布过滤出油渣,熬一锅油需要两小时。每天可产300至400斤油,以3元左右的价格进行销售。3年累计销售近20万斤。
周光的销售账本显示,大量的“猪油制品”销往了学校食堂。买家中亦不乏一些单位集体食堂、餐饮店及粮油店。按照长沙市政府的规定,大中型餐饮单位需要每日留样,销售和购买过期霉变、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等行为,都在执法监督和制裁范围之内,但“下脚料猪油”还是经“熟人”介绍等渠道流入市场。事发后,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调动大批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清查食品作坊、食堂,调查和追缴“下脚料猪油”。
“黑猪油”竟是“合格食品”
“黑猪油”事件被曝光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让人吃惊的是检验结果。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对扣押的1000斤猪油进行抽样检验,猪油内的水分、酸价、过氧化值、铅、砷、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致命病菌等含量均达到标准要求,各项指标均检验为合格。如此一来,制造大量“黑猪油”的周光最多也只能以非法经营的罪名受到惩处。
对此,长沙市质检部门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检验食用油主要涉及“酸价”、“过氧化值”等三项物理和化学指标。长沙此次检验“下脚料猪油”,还追加测定了水分、重金属、感观指标等,属于最严格的“全检”。但有卫生监督部门专家指出,“下角料”中含有毛囊等不洁物。在生猪屠宰、运输过程中,还可能沾染各种污物,简单漂洗难以洗净。“应该只能炼工业油脂”。
一位参与查办此案的专家说,我国很多食品卫生的标准,还是上个世纪“食品短缺”时代制定的,很多标准没有与社会日益发达的物质文明相衔接。此外,与“黑心食品”制造技术的不断升级相比,执法检验手段明显落后。如消费者最为痛恨的“潲水油”、“病死猪肉熏制腊肉”等,制造者的“技术”越来越先进,甚至还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自行检验,获得数据后再调整其“生产工艺”和“配方”,“达标”后再入市。执法部门即使抓了现场,检验机构也无法从抽样检测的某一项或某一类指标来“定性”其与正规产品的区别。此外,国家在食品安全立法及生产许可、市场准入、产品召回、信息公布、应急处置等机制的建立方面,尚处于初级阶段,对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原料的使用监管、索证索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等方面,还缺乏强制性行为规范。
本报长沙9月29日电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