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凤泉区一信用联社多名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勾结,制造了一起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的特大金融“窝案”。昨天,该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检察机关分别以票据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违规出具金融票据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接受审判的分别是凤泉区信用联社鲁堡信用社原主任戚某、新乡市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凤泉区信用联社原堡上信用社主任董某、原鲁堡信用社职员王某、原堡上信用社会计段某、原堡上信用社出纳尚某、原凤泉信用联社同古信用社信贷员朱某、原鲁堡信用社信贷员朱兆瑞等8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份,新乡凤泉区信用联社鲁堡信用社原主任戚某伙同新乡市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伪造假印鉴,将信用社1500万元取走;2008年3月份,凤泉区堡上信用社原主任董某伙同新乡市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伪造印鉴,骗取信用社资金820万元。
2007年11月,戚某伙同鲁堡信用社职员王某挪用信用社资金300万元;2007年9月,王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信用社资金380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在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间,戚某、董某等人还违规发放贷款金额1000余万元;2008年,戚某、董某为他人出具500万元的空存折,导致信用社500万元被支取。
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梁振廷 实习生 董延京 通讯员 王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