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民商事务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肖传国承认雇凶殴打方舟子称实在忍无可忍了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京报 2010-9-2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本报讯 (记者甘浩)昨日,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主要嫌疑人肖传国在看守所的“忏悔”视频被公布,肖称是在一次家族聚会上,商量如何殴打方舟子和方玄昌。

北京警方表示,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中的五名涉案主要嫌疑人全部到案,并交代了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

54岁的肖传国,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泌尿科主任。5年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主任肖传国发表学术成果“肖氏反射弧”,并以此参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科普作家方舟子对此提出质疑,并展开调查。肖传国认为方舟子及参与此事的方玄昌所为,是自己落选院士的主要原因,便与远房亲戚戴建湘商量,“教训”方舟子和方玄昌。

肖传国交代,在一次家族聚会上,戴建湘说起可以找人帮他出气,就开始商量如何殴打方舟子和方玄昌。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称,今年年初,肖传国向戴建湘提供了方舟子和方玄昌的照片和地址后,由戴建湘组织许立春,龙光兴等人具体实施。

今年6月24日晚,许立春、龙光兴尾随方玄昌上了公共汽车。等方玄昌下车走到一无人处,两人持铁管进行殴打后逃跑。

8月29日,许立春尾随方舟子,并与龙光兴用喷射防卫器、铁管铁锤等,追打方舟子。

案发后,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调查,先后将龙光兴、许立春、戴建湘、肖传国、康拥军控制,他们交代了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至此,本案证据链条已基本完整。

■ 忏悔实录

以为就是平时打架

看守所内,主要嫌疑人肖传国接受审查时,对找人殴打方舟子、方玄昌表示忏悔。

打个鼻青脸肿就行

我(跟戴建湘)说,你就打他个鼻青脸肿都可以,然后我会在网上说,这就是我干的,我派人去揍的他。但我说,你千万可别瞎来,别出事,别把人打出什么事来,打残了或者怎么着的。

这个事情呢,当时一时气愤之下啊,觉得我实在没有办法啦,忍无可忍了。我没有任何其他的途径能够……说老实话多少年的这些仇恨集在一起,真想打他一顿,但现在当然是非常后悔。

打方玄昌稍微狠了

特别是这个第一个人(方玄昌),打他的目的本来是想打他一顿,第一个人可能打得稍微狠了一点,这也超出了我的预计……

所以对这个事情,冷静下来,还是不应该这么做。这也是一个教训吧,再咬着牙再忍一忍,冷静一下,也许这个气就过去了,就好了。

干这种事影响很坏

当时没有认识到有这么重的严重性,以为就是平时打架,你欺负了我,我家的人出面打你两下……觉得这不是太大的问题,就是我自己见了面,我也许会打他几耳光,的确当时就这么想。当然现在想过来,你作为你的身份,作为在国际上国内的影响,这么做的影响很坏。

■ 微博回应

他还在说假话

昨晚,方舟子在微博上对肖传国的忏悔进行了回应,认为他仍在说假话。

@方舟子:这明显是在说假话。要把人打个鼻青脸肿,用木棍就够了,用得着钢筋、钢管、羊角锤和辣椒水吗?如果觉得打方玄昌是失手,怎么攻击我的武器反而升级了?

@方舟子:肖传国只是想让人把我打得鼻青脸肿,然后就在网上宣布是他指使人干的。又是假话。他指使的人没有把我打得鼻青脸肿,只把我的腰打出两处轻伤,他为什么不敢承认,反而说我是在报假案呢?

@方舟子:肖传国自称对雇凶报复后悔了,但是由肖传国授权代理的肖传国微博还在叫嚣“我们将以无所畏惧的精神和死而后已的态度,来应对所有挑战!!!因为我们相信:正义必胜!!!”

上一条: · 医生揭药品回扣黑幕 为帮患者省钱与领导打架
下一条: · 公交车不肯绕行村内施工道路 司机被联防队打伤
  最新民商事务新闻: 
·“历史最高!”金价每克逼近650元,有人火速
·专心医美,福瑞达拟转让旗下装饰公司,继续出清
·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赫奇斯:美国不希望俄乌冲
·电动车需求减弱:特斯拉对手今年产量目标不及预
·已婚女子装单身骗走6名相亲男50多万,获刑十
  最新民商事务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0回复)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0回复)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1回复)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1回复)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1回复)
  北京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民商事务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民商事务视频                    全部>>
民商法特殊的商标侵权
民商法迟来的房产证
触电的小偷
[法律讲堂]劳动维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