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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冠生园"月饼包装剽窃美术作品被判赔1万

中国法律网 来源:扬子晚报 2010-9-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9月2日报道 苏州冠生园食品厂的“冠生园心礼”包装,因涉嫌剽窃名为“金品”的美术作品而被控侵权。苏州市中院作出判决,由苏州市冠生园食品生产厂赔偿原告1万元,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被告不服,上诉到江苏省高院。日前,省高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原作者懵了:“心礼”月饼包装与自己作品如出一辙

去年3月18日,无锡银湖彩印厂厂长邱某来到省版权局,给自己设计制作的名为“金品”的美术作品做了登记。此后,他于8月24日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依法享有作品著作权。

然而9月22日这天,当邱某走进易卖盛超市时,顿时懵了:自己辛苦设计的“金品”,与“冠生园心礼”月饼包装盒及包装的图片如出一辙!

原来,邱某的整个“金品”作品,以中国红和金黄色为主要色彩基调,作品外部为一黄色边框,内为红色衬底,主题字“金品”位于作品正中的褐边方框内并层叠于褐色竖轴之上,金黄色的牡丹点缀在作品左部。整个设计极其彰显尊贵,作品简洁明艳,寓意着中秋佳节的华贵和谐之意。而“冠生园心礼”包装,除将作品正中褐边方框内的主题字“金品”换为“冠生园”,其余内容则完全剽窃了“金品”作品。

看到自己作品竟然堂而皇之地被侵权,邱某气不打一处来,9月28日,他一纸诉状将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和易卖盛超市告上法庭。第二天,邱某再次到易卖盛超市购买“冠生园心礼”月饼。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同他一起来的,还有苏州公证处的公证员,在现场监督下,他取得易卖盛超市的发票。

“冠生园”辩解:月饼礼盒是买来的,没侵权

铁证如山,面对侵权官司,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辩称,所用的月饼礼盒是向无锡市长红彩印厂定购的,并由他们设计生产的,自己只是采购了包装,因此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如果没剽窃,那“冠生园心礼” 系列月饼包装,又为何与邱某的设计作品如此雷同?

据了解,2009年7月9日,技华服务部承接长红彩印厂为冠生园食品厂设计制作“华礼”、“心礼”二款月饼包装的生意,长红彩印厂支付技华服务部设计制作费6000元。此番“冠生园心礼”包装的设计者,则是技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

省高院终审:“冠生园”赔偿1万余元

 

纵然没有直接涉嫌剽窃作品,但由于侵犯邱某对“金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和发行权,冠生园食品厂终难逃离法律的惩罚。

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作为“冠生园心礼”月饼的生产、销售者,亦即涉案图片的复制、发行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长红彩印厂、技华服务部的证明,不能证明冠生园食品厂使用“金品”作品获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故不能免除冠生园食品厂的侵权责任。因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冠生园食品厂应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及因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4500元,并承担在报纸刊登致歉声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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