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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失误致4.6万作品千元卖出 买家成被告

中国法律网 来源:现代快报 2010-9-2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2010年6月6日,江苏嘉恒2010春季艺术品拍卖会在南京图书馆举行,整个拍卖会人气十足。这场拍卖会上,孟女士拍得了3幅画,其中一幅是陕西画家邢庆仁的《天是我家乡》。没想到,3个月后,这幅画引发了一场官司。昨天上午,此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锁金村法庭开庭。拍卖行表示,这幅画当时的落槌价是4.6万,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填成交确认单的时候写成了0.46万元。按理落槌价+12%的佣金,买家应该付51520元,但买家却以5152元就把画给提走了。因双方交涉无果,拍卖行以孟女士“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激辩

拍卖现场究竟有没有录像?

“当时人特别多,每一个作品出来,都有举牌的冲动。”孟女士说,6月6日是星期天,那天儿子补课,她因为闲,加上老公是书画爱好者,让她去现场帮忙看看。到拍卖现场,由于拿举牌号要有押金和身份证,恰好孟女士都带了,于是她就交了5万元押金,获得了一个竞拍号:22。《天是我家乡》这幅画为182号。

孟女士说,3个多月过去了,当时现场大家都很激动,她已经不记得起拍价是多少了。孟女士说:“当拍卖师落槌说成交的时候,我感觉身体是轻飘飘的,有人把拍卖成交确认单让我签名的时候,我看都没看,就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对于这场拍卖会,拍卖行当时专门请了人来摄像。但在法庭上,当法官就此询问出庭作证的拍卖行这位员工时,员工说,拍卖会是有录像的,但182号作品竞拍过程有没有录下来就不一定了。法官又问:拍卖的过程有没有记录?该员工表示,有证明交易的过程,但具体过程没有那么细致。庭审结束后,这名员工告诉记者:“当天一共有700多件拍品,从早上9点一直拍到傍晚7点,中间停停歇歇的,所以录像也是断断续续的。”

底价8000,怎会拍出4600?

既然影像证据没有,那有什么可以证明当天拍卖会的落槌价呢?在法庭上,拍卖行代理律师曹永生提交了多份证据,其中一份就是“拍卖师工作单”。在这个工作单上,书面打印着:底价8000元,最后两行是手写的:4.6万,22。没有任何的签名和日期。这是什么意思呢?曹永生说,这是当天邀请的拍卖师林争平的手迹。“4.6万,就是落槌价,22是举牌号。”但是为啥没有林争平的名字呢?“那天拍卖师拍了很多作品,不可能件件作品都签名,他会在最后总的单子上签名。”不过,对于这个拍卖师工作单,孟女士的代理人张刚表示这不能成为证据,这个工作单完全有可能在开庭前去做一份。

拍卖行代理律师曹永生谈起这起“乌龙事件”,他认为其实情况很简单。“8000元起拍,保底价15000元,你说怎么可能以4600元成交,常理推断都不正常。”那4600元是怎么回事?曹永生无奈地表示:“那天填单的小姑娘是老板的女儿,她是来实习的,第一次参与这种活动,所以出了错。作品是有保本价的,不能低于1.5万元,难道拍卖行赔钱卖画?”

拍卖行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重要证据。这是一份签署于2010年4月13日的《江苏嘉恒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方是江苏凤凰艺术公司,而邢庆仁的《天是我家乡》就在受委托的拍卖作品里面,这幅图录号为0492的作品,质地是纸本水墨,尺寸为179×90,保留价为1.5万元。“保留价就意味着这幅画不能低于1.5万元,所以4600元是不可能的。”曹永生说。

但被告孟女士的代理人张刚却认为,这份委托合同说明不了问题,这是嘉恒的内部材料,随时随地都可以制作,对它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即便真实的话,那也是嘉恒和委托方江苏凤凰艺术有限公司的事情,与孟女士无关。

这么多环节为何没能纠错?

在拍卖行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拍卖成交确认单,全部是打印的。上面写着:图录号182号,拍品名称:邢庆仁《天是我家乡》,落槌价:0.46万元,酬金12%。在拍卖行的提货单上,《天是我家乡》落槌价是4600元,酬金552元,合计5152元。

两份单据中,成交确认单是孟女士的签名,而提货单上提货人则是孟女士爱人的签名。“我们那天举牌,拍成后就去取货了,当时我是用信用卡刷的。一共取了3件,38752元。我刷卡后,现场的会计电脑里显示出了一溜单据,而后才让我签字的。”孟女士爱人说。

被告代理人张刚说,在拍卖会现场,当买家签了名就相当于合同正式生效了。而且,拍卖行是一环扣一环的,纠错的机会很多。如果拍卖师叫错了,两位填写拍卖成交确认单的人可以纠正,因为他们手上也有底价单。“为什么要两个人负责填写拍卖成交确认单?就是一人为私,两人为公。”而填写拍卖成交确认单的人出错,会计也会核对的;就算最后一个环节提货,仓库保管员也要一一核对,才可以提交的。要是发现错误,仓库保管员可以拒绝交货的。

“现场落槌价确确实实是0.46万元,不是失误!”孟女士的爱人说。而据孟女士回忆,当天画被取走了,她都没看到画究竟长啥样。孟女士的爱人表示:“我参加嘉恒的拍卖会已经有20多次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如果有录像证明,落槌价确实是4.6万元,我就补上差价。”

记者连线

拍卖行员工承认是工作失误

如果是小数点点错了地方,那么引起这个小数点错误的原因是什么?记者随后联系了拍卖行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一听这事就生气了,她说:“这明显是恶意的行为。你说,金鹰一件衣服标价30000元,但搞错了,挂了个3000元,被人买走了,你说可以吗?!”对记者的其他问题,她则一个字都不愿透露。

为啥会出错呢?拍卖行的一位员工表示,他们是第一次在南图搞拍卖,当时投影仪和电脑主机相差几十米远,很多数据来不及输入到主机当中,而买家取货又特别快,没有给他们留下核对的余地。“以前都是拍卖会结束第二天或第三天去提货的,但那天竞拍人拍卖会还没结束就去提货了。”

这位员工说,“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也承认是工作失误,我们也给买家道歉的。”

自己的作品惹出了官司,陕西著名画家邢庆仁却一点也不知道。昨天当他从快报记者这里听说此事后,显得有些茫然:“这事我一点都不知道。”邢庆仁说,他实在想不出这是一幅什么样的作品了。在快报记者描述了画面内容后,他表示是有这么一幅画,可是这幅作品在谁手里,什么时候被拍卖的,成交价是多少,他则一点都不清楚,“你问我,我也不知道,这幅画被谁拍了……”

律师说法

这不能叫不当得利

法院的传票上,案由一栏写着:不当得利纠纷。不过,对于这个案由,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虞兴东说,这不能叫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如果你到ATM机上取钱,输入的是5000元,但ATM机却吐出了1万元来,另外的5000元就是不当得利。”虞兴东说,但这和书画拍卖不同,因为一方没有侵占对方的财产。

“拍卖不一定和真正的价值平衡,有些书画拍卖会上,起拍价是1元,而真的有人用1元拍得了。而且书画价值的弹性空间太大了。”虞兴东说,书画拍卖上,竞拍人在确认单上签了名就相当于合同生效了,而且对方已经取了画。在举牌到最终的取货过程中,都有机会纠正错误。

业内声音

拍卖行的失误应自己担责

以前发生过类似情况,但从没有出现过拍卖行把买家告上庭的,通常都是拍卖行将错就错。南京一家拍卖行的老总说,这是拍卖行的工作失误,应该由拍卖行自己承担责任。

“因为这涉及商业道德,和商业信誉问题。世界上最著名的就是钢琴事件了。一位女顾客在美国一家商店里闲逛。突然,她兴奋地喊来售货员,要买一架德制的正宗名牌货——斯坦威钢琴。售货员看了看售价牌,却惊讶地不敢卖。于是她请来股长,股长了解真相后认真向顾客作了解释,婉谢不卖,而顾客却不让步。最后请来总经理。总经理当场定夺,卖,按标价卖!原来,那架价值4万美元的钢琴,标价牌上偏偏少了一个零!”

链接

都是乌龙报价

处理结果不同

东航为售票乌龙买单

今年1月18日,东航官方网站的特价信息显示:南昌至厦门头等舱票价只要20元,经济舱10元。此外,东航从南昌飞抵上海等多条航线也都大打折扣,1950元的机票只要60元。19日,不少下订单的消费者接到东航客服电话,称特价机票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希望消费者能取消订票或补足票差。23日,东航宣布,“20元”机票有效,东航将承担损失。估计损失超过20万元。

IBM“1元康宝”事件

2004年4月,IBM公司将市价将近2000元的康宝笔记本光驱错标成了1元。最后ThinkPad发表声明,承诺向已经下单的消费者发送“1元光驱”。此事成为当年“保持商业信誉”的典型案例。

戴尔乌龙事件

2006年8月,戴尔中国网站标价出错,一些消费者通过自选配置以976.56元将价值8000余元的双核服务器成功列入订单。最终,戴尔表示对下单客户给出原价的7.5折优惠。2008年2月,又是戴尔,原价为7599元的液晶显示器被错标为2515元,引发消费者的疯狂订购。戴尔最后决定按该错误报价出货。

“原装镜头免费”事件

2009年8月,在京东商城上购买尼康D300S的用户发现,几乎可以免费获赠一款价值4000元左右的尼康原厂镜头,数百名用户随即下单,随后京东商城以无货为理由强制删除了这些订单。

卓越网“25元门”

2009年12月,卓越网上大量原价数千元的精装图书,被标价为25元。数百名下订单的网友,随后在邮件中被告知“主动”取消了订单,一些网上支付的货款也被退还到了账户中,甚至已经发出的订单也多被追回。到了2010年1月,卓越网上一款售价559元的移动硬盘,又被标上了118元的低价,该硬盘很快就被标示为缺货,许多订单状态为“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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