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得归我 我们也有份 张叶 绘
410万遗产引发姐弟争夺战
3个姐姐拿出养老协议要3人分,弟弟拿出遗嘱要独享,法院判4人平分
为了数百万拆迁巨款的分配问题,王家姐仨将亲弟弟王军告到了法院,说母亲早年去世,父亲去世后,弟弟拿着伪造的遗嘱和拆迁单位签协议,想独吞父亲的那份遗产。而对于父亲遗产的分配,她们三姐妹和父亲有一份养老协议,证明父亲是要把遗产给她们三人均分的,弟弟根本没有份。建邺法院审理后认为,养老协议并不能证明姐妹三人履行了协议内容,而弟弟的那份遗嘱,其真实性也无法认定。最终,法院判决姐妹四人均分父母遗产。
四百多万拆迁款引来姐弟争夺战
这场官司所涉及的房屋因市政工程建设需要,于两年多前被列入拆迁范围,并于去年被拆除。在拆迁过程中,被告王军向区拆迁办提供声明,表明父亲王民生名下房产由其全部继承。拆迁办据此与王军拟订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两份协议,拆迁补偿款共为410万元。正是这笔巨款,引起了姐弟之间的争夺战。
去年年中,王芹、王芳、王华三姐妹将弟弟王军告到了建邺法院,要求继承分割父亲的房屋或拆迁补偿款。三姐妹诉称,母亲十多年前去世后,未留遗嘱,父亲王民生于两年多前去世,留有书面遗嘱,遗产由她们三姐妹平均继承。但弟弟王军拿着伪造的父亲遗嘱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该房屋系父母共同财产,鉴于母亲未留有遗嘱,属于母亲的那份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而父亲留有遗嘱,对其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三姐妹请求法院判决她们各享有十分之三的继承权,而弟弟享有十分之一的继承权。庭审期间,三姐妹明确诉讼请求为:确认她们三人继承拆迁补偿款369万元,弟弟王军继承41万元。
姐弟都有父亲留下的书面材料
在法庭上,姐妹三人拿出了她们和父亲签的一份养老协议,这份协议上写着,“我叫王民生,家住某某街某某号。现在我已经年迈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我决定从今天起,以后的生活料理生老病死由我三个女儿负责:王芹、王芳、王华负责承担我的一切,我的财产由三个女儿平摊,其他人不得享有”。在该份由电脑打印的协议书上,有王民生的签名和按的手印,姐妹三人以此证明,父亲的确是要把遗产给她们三人的。
弟弟王军则针锋相对提供了一份父亲写的“说明”,其中写着,“我叫王民生,家住某某街某某号,家中房子除临街三间约70平方米是我和老太盖的外,其余部分是老太、我同意后王军出钱盖的,属于王军个人财产。我去养老院后,家中所有房间财物全归儿子王军所有。所有事情都由王军本人处理决定”。 王军说,三个姐姐提交的“养老协议”不具备合法性,无法律效力。该遗嘱也没有实际履行,且自己提交的书面材料在后,应以自己的这份为准,请求法院驳回三个姐姐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姐弟四人平分财产
法庭上,王军提出对三个姐姐提供的养老协议签名及落款时间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结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养老协议”原件中立嘱人处两处“王民生”签名字迹和落款时间与提供的王民生字迹样本为同一人书写,证明这份协议是真实的。“你信不过我们的养老协议,我们还信不过你的那份说明呢”,三个姐姐认为,弟弟王军持有的那份说明上,虽然有父亲王民生的手印,但不能确定真伪,不具备真实性。对此,法院要求王军提供可供对比的样本,但是王军却不能提供,因此法院没有认可王军这份说明的真实性。对此,王军认为,“养老协议”虽然有父亲的签名,但三个姐姐并没有真正履行“养老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此后,法院对拆迁办进行调查后获悉,410万元补偿款中有930456元是给予王军及其家庭的补偿,其余3169544元均是对产权人的补偿,故3169544元应作为王民生夫妇的遗产进行继承。
最终,法院认为,王芹姐妹三人提供的“养老协议”,未表现出遗嘱的意思表示,从协议的文字表述看,王民生要求三姐妹在其年迈体弱、生活不能自理之时,负责其生活料理及生老病死,基于她们的照顾,王民生承诺受照顾之日起财产由三姐妹平摊,其他人不得享有,也就是说,三姐妹取得王民生财产的前提条件是负责王民生生活料理和生老病死。鉴于三姐妹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对王民生尽到协议义务,故其也不应享受养老协议所约定接受财产的权利。所以,“养老协议”不能作为王民生遗产继承的依据,而王军所提供说明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最终,法院判决王民生夫妇的遗产3169544元,由王芹、王芳、王华和王军各继承792386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