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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班男主人奸淫女生 女孩家属不知案犯获刑

中国法律网 来源:黑龙江晨报 2010-9-2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看护班男主人奸淫女生 女孩家属不知案犯获刑

花季女孩张露 资料图

看护班男主人奸淫幼女 被捕后进入司法程序便“音讯全无”

依安县法院:结果没必要通知 律师:损害受害人知情权和抗诉权

受害人家长:听说判了,但没人告诉我们

正在初中读书的花季女孩张露,突然离家出走,家人多方寻找但音讯全无。两月后,女孩又突然现身,回家后的女孩不仅已怀孕,而且道出自己是和看护班老师的丈夫高天一起离家去外地生活的。最令家长震惊的是,张露在看护班住宿期间就曾被高天多次侵犯,且最初那次竟是在张露尚不满14周岁时。张露的家人报警后,高天被警方以涉嫌“强奸”逮捕。然而,张露和家人一直也未得到司法部门的后续消息。最近,镇上的村民传说“你家孩子那事,判了”,张露的父亲才多次找到县法院了解情况,但都被告知“没必要告诉你们”。这是怎样一桩离奇的案件,被害人和家属又经历了怎样“讨说法”的过程?9月16日,记者来到事发地齐齐哈尔市依安县进行了调查。

乖巧的女孩突然“跟人跑了”

16日,记者几经辗转来到了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下辖某镇的一个小村庄,也就是女孩张露的家中。张露的父母都不到40周岁,是当地靠种地为生的普通农民。说起女儿年初“突然失踪”以及后来的事,张露的父亲心情很复杂。他说,张露“失踪”的那天是2010年1月22日,“那天,我正在邻居家聊天,孩子的表弟跑来报信说,她姐和姓高的要去外地再不回来了。”张露父亲一点都不相信,平日里乖巧听话的女儿怎会突然做出这样的事情。但出于对女儿的担心,他立即跑回家中查看,女儿的确不在,亲戚和同学家也没见到她的身影。张露父亲这才感觉孩子出事了。

张露的父亲和叔叔立刻赶往4公里以外,也就是高家找人。高天的妻子说,高天离家走时说是去邻村打麻将了,还没回来。知道高天也走了,张露父亲才感到事情可能是真的,随即连夜打车到齐齐哈尔火车站想拦回孩子。通过站前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张露父亲得知张露和高天确已坐上火车,但因张露的亲属记错了车次和发车时间,追错了车,张露就这样“走了”。

张露走后,父母和亲属一直在焦虑和担忧中度过。张露的叔叔回忆,“孩子走时是腊月里,我们去各地整整找了20多天,都没一点踪迹。家人直到腊月二十九才停止寻找回家过年。那个年过的,全家十多口人一个笑脸都没有。孩子在外边过得怎么样,我们是又不敢想,又放不下呀。”

和42岁男子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

2010年3月,失踪两个月的张露终于和家里取得了联系,说自己想家了,想回来看看。3月22日,家人在沈阳站接到了张露。回家后,张露向家人承认自己的确是被高天带到了外地生活。更为让家人震惊的是,回来的张露不仅已怀孕,并且坦白,自己和高天在离家之前就曾多次发生过性关系,最初的那次,竟是在张露还不满14周岁时(张露出生于1995年10月2日)。家人感到此事非同小可,便向警方报了案。

在父母和亲属们向记者讲述事件经过时,坐在一边的张露始终一言不发。当记者劝走了张露的亲人和在场的男记者后,张露的情绪稍见好转,开始向记者讲述事情的经过。她记得最清楚的是两件事情。第一件,2008年12月19日,高天在晚饭后,趁人不备突然亲了她一下;第二件是在2009年7月20日,张露在姥姥家过暑假,高天说去找她玩,在路边玉米地里第一次发生“那事”。记者问,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她说,感觉都挺害怕的,所以记得很牢。张露接着说,自从那次之后,高天经常给她发信息,“就是说他都在做什么一类的,也发过很想我一类的话”。高天带走张露后,两人在沈阳打工生活。张露没有身份证,42岁的高天就说张露是自己的女儿,用他的身份证帮张露登了记。当时一个月1500元左右的工资,工作时间是7:45-21:00,工资全部交给高天。

对一个还在上初中的孩子来说,张露并不准确地知道自己目前的处境,问她现在的感觉,她断断续续地说,“没想过……说不清……想赶紧有个明白的结果……早点离开这里。”

妻子证实:高天被判了,已在服刑

这位高天是何许人?记者从张露母亲和镇里居民处了解到,村里的小学只读到五年级,而六年级都要到距离村子4公里以外的镇中学去读。为了避免孩子们天天折腾,从2008年8月15日起,张露就和同班的其他6名女同学在退职教师王颖家中开办的看护班住宿。高天就是王颖老师的丈夫,平时负责在家给学生们做饭,学生们都习惯地叫他“校长”。

17日下午,记者来到该看护班,这里地处镇政府的后侧,距离张露念书的中学很近。院子里搭出个小棚,支着炉灶,给住宿的学生们做饭用,两间瓦房都被用来给学生们住宿。事发前,靠院门边的一间是王颖老师带着女生住的,里边的一间是丈夫高天和男生们合住的。王颖坦言,事情发生后,很多家长都担心她没有心思再教好学生了,而且丈夫走时,还带走了家里全部的积蓄,家长们担心孩子在这里能不能跟着吃苦。所以,“今年收的孩子很少。最多时,我一学期能收五六十名孩子,可现在也就是学前班收了十几个孩子,小学生又收了十来个。”

王颖说,自己好强了一辈子,怎么也想不到这样的事情会出在自己身上,“我还好说,最心疼的就是我闺女,怕影响她的将来。”王颖说,在高天被抓回来以后,自己在警察的监督下见过他一次。最近高天“判了”,前几天还在监狱里打来电话说,他在北安服刑。

法院:刑案审判结果 没必要通知受害人

高天的妻子都知道高天被判了,正在服刑,但是受害人张露和他的父母却一直在茫然中等候着此案最终的“说法”。

张露的叔叔告诉记者,警方的人说,孩子在事发时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高天涉嫌强奸罪。后来,张露父亲又听检察机关的人说,高天是按强奸罪批捕和起诉的。今年6月份时,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还告诉孩子的父亲,会在6月28、29日前后公诉,到时,法院的人会再通知他们去。“我们都是庄稼人,不懂得这些具体规定,就回家静静等着”。9月初,张露父亲听镇里的人说,“你闺女那事判了”。当时,家里人挺纳闷,不是说让等通知吗,怎么就这么判了?

9月10日前后,张露父亲在张露叔叔的陪同下来到依安县人民法院打听情况。负责此案的李姓审判员告诉他们“判了,四年”。张露父亲当时想看一下判决书,可这位审判员表示不能给他们看。张露的父亲和叔叔回来后,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们,作为受害人及家长是有权知道案情和审判结果的。

17日,记者从依安县警方了解到,今年3月份,他们在沈阳将犯罪嫌疑人高天抓获,经过审讯高天都如实供认,当时受害人的确不满14周岁,警方以强奸罪将嫌疑人移交到检察院。记者又了解到,高天抓获后不久就被以涉嫌“强奸罪”批捕,在6月24日提起了公诉,7月16日开庭审理,7月25日正式判决。但在9月10日之前,受害人张露及其父母对此都一无所知。

17日上午,记者随同张露的父亲和姑姑再次来到依安县法院,当时该院人员都在开会,张露的姑姑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负责该案的李姓审判员,提出张露父亲想看判决书的要求。该审判员在电话中说,“结果上次不是来问过了吗,你们都知道了。”并表示,刑事判决结果都这样,不需要告诉受害人,受害人想知道结果,自己来问。“有什么不明白的,直接找庭长。”张露的姑姑又打通了刑庭朱庭长的电话,得到同样的答复,“判决结果没必要通知你们”。

记者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该院办公室的刘主任,想听听院方关于此事的司法依据,可他表示,和记者“说不着”。

律师观点:法院在审理中涉嫌程序违法

据了解,《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前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被害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起诉书副本的同时书面告知其申请抗诉请求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还有更具体说明: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判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地点和时间,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上述人员。

黑龙江援民律师事务所张中文律师、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李宏斌律师都认为,法院在审理中涉嫌程序违法。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知情权是受害人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受害人有权参加庭审,监督庭审过程。法院不给受害人判决书,受害人也不知道法院依何依据作出判决,也就无法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受害人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和申诉的权力即被剥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知情权,才能体现出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审判程序合法是保证审判公正的前提。

受害女孩家属:给个明确“说法”咋就这么难

在等待判决的日子里,受害女孩张露和其亲人的心情都是复杂而焦急的。采访中,张露多次说起,自己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这件事早日能有个“结果”,然后她就可以离开这伤心之地,去外地生活。

张露的叔叔说,只有孩子自己和她的亲人们才知道这种等待的心情,也更知道这份判决意味着什么。“孩子经受了这么大的伤害,我们找孩子又那么辛苦,都不是为了要让高天作出多少补偿,或让他遭受多大的罪。大家心里都被一个‘信念’支持着,让司法机关给出一个公正判决,别再给可怜的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没想到,连判决书我们都看不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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