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9月1日报道 前晚7时许,为庆祝舅舅的乔迁之喜,7岁的小女孩圆圆(化名)和家人,一起前往位于天河区奥体南路美居中心某餐馆聚餐,却没想到在上完洗手间的短短几分钟里,遭到男员工性侵犯。
目前,未满16岁的服务生已被刑拘。昨日下午,南方日报记者赶到事发酒店看到,受害者家属正拉着横幅堵在大门外,向酒店提出30万元的赔偿要求,酒店方面表示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上厕所后被拖走猥亵
圆圆今年7岁,开学后上三年级,和父母租住在萝岗区。前天下午,圆圆的舅舅乔迁之喜,在奥体路附近一家名为“八旗味道”的酒店,请了三桌亲友庆祝,大家在酒店2楼的包房里吃得很开心。
6时30分许,年仅7岁的圆圆和和两个表姐及9岁大的姐姐小惠(化名),到酒店楼下一楼,与旁边美居中心共用的洗手间上厕所。之后,两个年纪大点的表姐先离开洗手间,留下圆圆姐妹俩。
危险正一步步向她们逼近,可她们却全然不知。丘先生转述小惠的回忆,圆圆从洗手间出来后,他们遇到了一个“矮矮的,穿着白衬衫、黑色裤子,没有戴领带”的男子。
“他借口说找圆圆有点事,想把她骗走,后来她不想去,他就拼命拖着圆圆走。”丘先生表示,小惠看到妹妹被人强捂住嘴巴强行拖走后,立即返回楼上告知家人。
该酒店的一位负责人也证实,昨日下午酒店的一位员工曾拖走受害者,到隔壁美居中心大堂进行猥亵。“由于当时那里已经下班,所以并没有人看到事发经过。”
□晚上被噩梦惊醒
家人闻讯后往卫生间方向寻找,在半路上遇到了返回的圆圆,她惊慌失措,一直哭喊着“好恐怖啊!好恐怖啊!”
家人仔细询问,圆圆才断断续续地说,“有人摸我,我下面疼。”美居中心的夜班保安也闻讯赶来,根据几个小姑娘描述的白衣黑裤,短头发的体貌特征,保安很快在美居中心内找到了酒店员工小连(化名)。
面对众人的谴责,小连一声不发,只得报警。圆圆的叔叔刘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圆圆一句话也没说,一滴水也没喝。“晚上守着她睡觉,她好不容易睡着了,半夜又从梦里惊醒,大喊‘好恐怖,好恐怖’。”
酒店老板的弟弟唐先生称,前晚事发后他开车送小女孩及其他三名家人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检查,“医生的诊断书写得比较潦草,我只依稀辨认出‘外阴抓伤’几个字。
而有家属也称,经法医鉴定,圆圆的检查结果是“外阴部有出血,处女膜没破”。
“我们大人心里真不是滋味,真怕孩子的心理阴影会影响她一生!”刘先生说。由于孩子受到了伤害,身为父亲的吴先生一直在旁,不愿多说话。
□酒店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在现场观察看到,美居中心与酒店只有一墙之隔,由于酒店卫生间在装修,顾客要从后门步行约100米到美居中心1楼,使用公用卫生间。
从公用卫生间到美居中心的大堂有50米距离,从洗手间到旁边美居中心一扇门,有知情者告诉记者说,当时购物广场下班,酒店有清洁工正在打扫卫生才未把门关上,这也给该员工提供了可趁之机。
餐馆负责人唐先生称,小连是潮汕人,未满16周岁,两个月前通过之前一名收银员介绍进来,在面食部当地哩。按正规程序,酒店方面是要看小连的身份证。
面对民警的质询,酒店负责人也对未能尽早发现小连未成年懊恼不已。“他平时的表现还算勤快老实,没有什么迹象表明他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如果我们早发现就不会用他了。”
但据家属称,有美居中心的保安曾说,小连之前曾有至少3次这样的行为,但一直没有被抓住。
唐先生还告诉记者,前日,餐馆方已与家长达成共识,由于小连家境清贫,无力赔偿,由餐馆方赔偿受害者家属5万元钱。但昨日中午,家属又在餐馆门前拉起横幅,要求餐馆方赔偿30万。“
“我们管理上确实疏忽了,但是我们也是受害者,我希望家属走法律途径。”
□律师说法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认为,对于受害者家属采用拉横幅堵大门的方式,向酒店索要3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举动,有不妥之处。
周律师表示,酒店作为一般的经营者,只有当其自身履行义务不当时,才会对顾客给予相应赔偿。如酒店在设施、设备、安全等工作上,有做出危害顾客的行为。
而酒店员工在上班期间,于厕所附近骗诱并猥亵一名女顾客,最终责任不应由酒店来承担,家属要求酒店赔偿高额精神损失费,已经超出了酒店经营者,可防范义务的范围。主要责任应该由肇事者来承担。
要追究酒店的责任是,聘用未成年童工,同时在培训员工、管理员工上的过错。当然,考虑到肇事者家境贫寒,酒店给予受害者家属一定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周律师建议,受害者家属如果不能与酒店达成协商,双方最好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针对此事,记者昨日向天河警方进行咨询。警方相关人士证实了此事,并表示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对其对女童实施性侵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昨日已被天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