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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16间房遭拆未获分文补偿 土地使用证被撤销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9-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农民16间房遭拆未获分文补偿土地使用证被撤销

农民马成文所站的位置,曾经是他的家

农民16间房遭拆未获分文补偿土地使用证被撤销

马成文身后是他们一家人租住的平房

中国广播网9月16日报道 (记者 陈俊杰 孙静)马成文是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的一位农民。3年前,他的16间房屋和17亩耕地,被县政府强拆、占用,他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吴忠市政府认定同心县政府的做法违法,并于去年8月责令同心县归还马成文的土地使用权。但直到今天,同心县政府不仅没有执行上级政府的这项行政裁决,反而撤销了马成文的土地使用权证。

那么,同心县政府为什么敢于违抗上级政府的政令?吴忠市对于这样一种对抗行为又有什么办法?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应当如何维护?普通百姓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16间房被拆未获分文补偿

60岁的农民马成文现在住在同心县县城里面一间平房里。马成文家原本有一个2000多平方米的大院子,临街有16间房子,房产证、土地证、土地经营权证“三证”齐全。一家12口人靠对外出租房屋和种地生活,一年收入3万元左右,在同心这样一个贫困县条件算是不好不坏。

2007年,同心县北沟治理工程实施,马成文一家沿街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16间房屋被强行拆除。

“说我是违章建筑,我建房的时候不违法,住了20年也不违法,到了拆迁的时候说我违法了。同心县政府颁发的东西20年后不认可,有这个道理吗?”马成文至今都忿忿不平。

马成文仅就院内被拆除的房子获得了补偿,临街被拆的16间房屋和被占用的17亩耕地都没有拿到一分钱。

申请行政复议获胜

马成文不服同心县政府的强拆决定,2008年,向同心县政府上级机关吴忠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同心县政府的行为违法。

复议期间,吴忠市有关领导到同心县协调解决,但同心县政府不仅没有处理,还在马成文的宅基地上动工建起了房屋。

多次调解无果,2009年8月,吴忠市政府最终做出复议决定,认定同心县政府行为违法,应该返还马成文的土地使用权。

县政府拒绝履行市里决定

拿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直在外租房的马成文一家以为很快就能回到原来的家里了,没想到《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同心县政府并没有执行吴忠市政府的决定。2009年10月,吴忠市效能办对此事进行了督办,但直到今天,行政复议决定下达一年后,同心县仍旧没有归还马成文的土地。

那么,同心县为什么拒不执行上一级政府——吴忠市的行政决议呢?

同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苏晓理解释说,因为在马成文土地证取得的合法性上,与吴忠市政府的决议有意见相左的地方,县里对返还马成文土地证持保留意见,所以没有执行吴忠市政府的决定。

“在不该发证的地方发了证”,马成文土地证的取得程序上有什么问题?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罗仲凯做了进一步解释说,是因为县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把关不严、不负责任,违规给马成文发了“三证”。

县政府法律顾问顾义强还指出,吴忠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

同心县撤销农民“三证”

因此,同心县一直没有执行吴忠市政府的决议。但罗仲凯主任说,即使认为吴忠市政府的决定有着种种不当之处,但市里的意见还是要执行的,同心县政府只是没有“不折不扣”的执行,而是采取了变通的方式,那就是与马成文协商。

马成文说,协商解决未果的原因是,县政府补偿他一套54平方米,没有产权的房子,无法保障他家12口人的未来生活。

虽然罗仲凯和顾义强强调,同心县政府没有对抗吴忠市政府的决定,而是试图和马成文协商解决,但记者调查发现,同心县在吴忠市督办过程中,却把马成文的“三证”撤销了,做出了与吴忠市政府行政决定完全相反的行为。

在马成文的代理律师许子栋看来,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对抗吴忠市政府的决定。“同心县把马成文的产权证撤销,以实际行为表明了一种观点,实际上是对抗上级机关的正确的合法决定,实质上侵犯了马成文的合法权益了”。

那么,由同心县启动的“协商解决”什么时候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又当如何?对于这个问题,罗仲凯和顾义强都没有正面回答。

吴忠市:只能督促

行政复议决定长达一年没有落实执行,决定的做出机构吴忠市政府又是如何看待这件事?如何保证自己做出的行政裁决的效力呢?

吴忠市法制办马娟副主任说,这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复杂情况,是她们始料不及的,这是他们办的多起案件中的首例。

面对眼前棘手的问题,马娟说,吴忠市政府也没有太有效的办法予以化解。马娟说,作为吴忠市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力,只有继续督办。

但督办到什么时候,马娟说,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时间表,也就是说同心乡拖延10年再执行,在法律上也不能说是违法。

马娟的话耐人寻味。

“督办到什么时候呢?有没有时间节点?”

“法律没有规定。”

“法律有没有规定下级政府执行下级政府决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没有”。

“那他要是拖个十年八年怎么办呢?”

 

“没有办法,这是法律的空白”。

四川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一直关注此类问题,他说,“同心事件”在全国并不是孤案,而行政机关违抗上级决定所带来的效应是非常严重的。

“百姓对政府的行政机关诚信没有了,政府机关的权威没有。社会管理就乱套了,一个县是这样的,每个县都是这样对抗上级行政机关,就没有办法管理了,上级的权威完全不在了。”胡光伟担心此类事件带来的“蝴蝶效应”。

吴忠市政府遇到的尴尬如何破解?谁来保障农民马成文的权利?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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