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知识产权新闻
中国法律网 > 知识产权法律 > 知识产权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学者称疑似曹操墓中石牌"挌虎"铭文为假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网 2010-9-1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河北学者称疑似曹操墓中石牌

刘心长在给记者讲述他的疑点。邢云/摄

河北学者称疑似曹操墓中石牌

刘心长。邢云/摄

中国网9月14日报道 “挌虎“,格斗老虎,那么曹操有没有格斗过老虎?刘心长说,如果曹操格斗过老虎,历史文献应当有记载。《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记载,曹操“才力绝人,手射飞鸟,躬禽猛兽,尝于南皮一日射雉获六十三头”。曹操一天射63只野鸡还在历史文献中有记载,如果与兽中之王的老虎格斗有收获,更应该在历史文献中有记载。 “躬禽”是亲手擒获。“姿貌短小”的曹操,就是力气再大,也不可能擒获一只猛虎。所以,“猛兽”不应是老虎。同时,曹操居住的邺城及其周边地区,历史文献中也没有发现老虎行踪。

据刘心长考证,《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之注引曹丕《典略·自序》记述:“与子丹猎于邺西,终日手获獐鹿九,雉兔三十。”在邺城以西大约只有一些獐鹿雉兔,并没有老虎出没。好几块石牌铭文刻有“常所用挌虎大戟”、“常所用挌虎大刀”、“常所用挌虎短矛”,看来曹操是经常与老虎格斗的,这恐怕与历史事实不符。

刘心长说,曹操青年时用过“手戟”。《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孙盛《异同杂语》记载,曹操早年行刺张让,被发觉,“乃舞手戟于庭,逾垣而出”。曹操晚年位极人臣,随身应带佩剑,这既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又可防身自卫。《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载,汉献帝“命公赞拜不名,入朝不趋,剑履上殿,如萧何故事”。这些大戟、大刀、短矛放在曹操墓中,与曹操的身份、地位不协调,也不相称。特别是曹操遗令在他的墓中不准埋“金珥珠玉铜铁之物”,所以,曹操墓中不会有这些钢铁武器。

曹操打猎多在邺城附近

曹操兴趣广泛,爱好很多,打猎是其中一种。曹操的出猎活动应是在攻下邺城后,有了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经济条件也有所好转的情况下进行的。曹操在邺城的最大的一次出猎活动在历史文献上却留下了记载。《古文苑》七章樵注引挚虞《文章流别论》说:“建安中,魏文帝从武帝出猎,赋,命陈琳、王粲、应玚、刘桢并作。琳为《武猎》,粲为《羽猎》,玚为《西狩》,桢为《大阅》。凡此各有所长,粲其最也。”

这次曹操在邺城的出猎,规模很大,参加的人也很多。曹丕跟随曹操参加了这次出猎活动,写了一篇《校猎赋》,还让建安七子中的陈琳、王粲、应玚、刘桢一起写。这些赋的描写对考察曹操出猎活动的环境、地域、所带武器、收获猎物等都有重要参考价值。曹丕赋名“校猎”,“校”,是指用栏遮止禽兽而猎取,所以曹操这次出猎是事先圈围了一块地方进行围猎。实际上是一次大规模的军事演习。此赋有“讲武”二字,刘心长认为,这里的“讲武”应指现在邺城以西的磁县讲武城这个地方。

刘心长说,应玚《西狩赋》中说:“于是魏公乃乘雕骆,驷飞黄,拥箫征,建九斿。按辔清途,飒沓风翔。”赋中也没有提到曹操拿着大戟、大刀、短矛,而是曹操作为丞相、魏公,对出猎军队进行检阅,赋中有大量铺陈描写,但是没有老虎,最凶猛的猎物是“封豨”,豨即野猪,其他只是鹿和飞鸟之类。

特别是曹丕在《校猎赋》中说在出猎结束的路上“望铜雀而增举”。可见这一带可以清楚地望见邺城的铜雀台。曹操在《遗令》中说:“汝等时时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这不是曹操墓田区与铜雀台的方位很有说服力的相互参证吗?

“挌虎”武器及石牌不可能葬入曹操墓

历史文献没有关于曹操“挌虎”的记载,曹操也不可能有与老虎格斗的行为,但据刘心长考证,曹丕却是有过“捕虎”活动的,并且因为这种行为还受到司空、乐平乡侯王朗的尖锐批评。

“夫帝王之居,外则饰周卫,内则重禁门,将行则设兵而后出幄,称警跸而后践墀,张弧而后登舆,清道而后奉引,遮列而后转毂,静室而后息驾,皆所以显至尊,务戒慎,垂法教也。近日车驾出临捕虎,日昃而行,及昏而反,违警跸之常法,非万乘之至慎也。”(《三国志·魏书·王朗传》)可见,王朗的批评相当严厉,指出曹丕的这种行为不符合帝王“显至尊,务戒慎,垂法教”的行动规范,是“违警跸之常,非万乘之至慎”的极为不负责的行为。

也由此可判定,曹操下葬的时候,王朗在邺城正担任奉常、大理一级的高官,他以及与他有相同看法的文臣武将会同意把这种并不能“显尊”曹操身份而只能损抑曹操形象的“常所用挌虎大戟”等“挌虎”武器及石牌葬入曹操墓中吗?

此外,王朗的儿子王肃也是曹魏时期的重臣,也是一位知识渊博的学者。他曾写过《格虎赋》。秦末孔鲋的《孔丛子》后附有西汉孔臧写的一篇《谏格虎赋》,清朝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收载了这篇赋。赋中以犀利的语言指出:“今君荒于游猎,莫恤国政。驱民入山林,格虎于其廷……国乱民散,君谁与处?以此为至乐,所未闻也。”王朗父子同声劝戒“捕虎”、“格虎”,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曾遭到大臣坚决反对,又为舆论所强烈非议的“格虎”武器,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埋到曹操墓中的。

石牌“挌虎”铭文必定为假

据刘心长考证,三国时期的捕虎游猎是“射虎”而不是“挌虎”。在三国魏主曹操、蜀主刘备、吴主孙权三人中,刘备爱好织履编草鞋,曹操喜爱打猎,当然这只是曹操诸多爱好中的一项,但未见曹操有猎虎的记载,而孙权却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打虎英雄,不过孙权猎虎是射猎。《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记载,建安二十三年(公元218年),即曹操去世的前两年,“权将如吴,亲乘马射虎于庱亭。马为虎所伤,权投以双戟,虎却废,常从张世击以戈,获之。”这是孙权射虎并擒获一只猛虎的真实记载。

刘心长认为,如果曹操格杀或擒获一只猛虎,《三国志·魏书》是一定会有记载的。宋朝苏轼在《江城子》“密州出猎”一词中说:“亲射虎,看孙郎。”可见孙权的“射虎”在三国猎虎活动中是有代表性的。但孙权曾遭张昭极力劝戒。这些弓箭和双戟,并不是圣明人君的象征,而是群臣和社会舆论所强烈反对的器物。

“试想,用与曹操同时代东吴张昭的话来判认安阳大墓中的石牌,会是真的吗?再试想,用曹操身边的重臣王朗劝戒曹丕的话来判认安阳大墓中的石牌,会是真的吗?”刘心长如是发问。

 

此外,曹操集团中确有一位射虎的少年英雄,这就是夏侯渊的儿子夏侯称。《三国志·魏书·夏侯渊传》裴松之注引《世语》记载:“(称)年十六,渊与之田,见奔虎,称驱马逐之,禁之不可,一箭而倒。名闻太祖,太祖把其手喜曰:‘我得汝矣!’”

夏侯称射虎的地方,应在他父亲常年驻守的长安、汉中一带而不在邺城。因为从建安十七年(公元212年)到建安二十三年(公元218年)夏侯渊被刘备所攻杀的6年间,曹操一直派夏侯渊镇守长安、汉中,没有在邺城。刘心长说,夏侯称射虎记载不免让人生疑,象这样一位射虎少年的行为尚有记载,如果曹操“挌虎”,而史书却并无记载,这件事会在历史上真实存在吗?因此就是理由提出质疑,石牌上的“挌虎”铭文会是真的吗?

上一条: · 上岛咖啡被指售卖假蓝山咖啡涉嫌欺诈
下一条: · 北科大1名院长被指论文剽窃 承认有连带责任
  最新知识产权新闻: 
·首都文明办发倡议:理性追思 文明祭扫
·中国外交部凌晨发布:强烈谴责!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哪些人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中关村成立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中心
  最新知识产权咨询: 
·继承权咨询(2回复)
·真假驾驶证的烦恼(0回复)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0回复)
·别人商品名使用我们注册的商标名是否侵权(0回复)
·请输(0回复)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   
全部知识产权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知识产权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知识产权视频                    全部>>
“山寨”版搜索引擎
成都海关查获近两年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新
知识产权:相差30岁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