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知识产权新闻
中国法律网 > 知识产权法律 > 知识产权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艺术照被指盗图重制(图)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2010-8-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艺术照被指盗图重制(图)

图库对应光盘中的无名图和《明天的现实》主题图极其相似,就是“翻了个身”。

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艺术照被指盗图重制(图)

《中国摄影》刊登的金奖作品《明天的现实》。

扬子晚报8月9日报道 2010年第23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作品《明天的现实》(艺术类)是“抄袭作品”?昨天,镇江一广告公司总经理、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会员陈联军告诉记者,他在组织公司员工赏析、借鉴获奖作品时,意外发现《明天的现实》的主图和一本近10年前他购买的《全球最新图库大百科》中一无名图极其近似,他还在图库光盘中找到了对应照片,据此他指出《明天的现实》有抄袭嫌疑。7日下午,陈联军已将相关证据组合,以《2010年第23届摄影国展又现“抄袭门”》为题,发到了网上,并将此事上报了镇江市摄影家协会。

18万幅作品中评出百余幅大奖作品

7月底,陈联军收到《中国摄影》杂志八月号,该期杂志详细报道了“2010年第23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又称“国展”)的相关消息。陈联军告诉记者,“国展”倍受国内摄影爱好者关注,他抱着学习态度向大展投了20多幅参展作品,并和全国摄影发烧友一起,迫切期待大展揭晓。在《中国摄影》杂志八月号中,他终于看到了“国展”评选工作6月22日在江西宜春顺利结束的消息。

记者在杂志《2010年第23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及相关文章中看到,本次大展共收到参赛作品180000余幅,包括李前光、张桐胜、高琴、王文澜等在内的22位国内著名摄影权威,用10天时间分记录、艺术、商业、青年四个类别,共评出入选及收藏作品九百余幅(组),其中金、银、铜质收藏作品百余幅(组),该期杂志还选登了部分获奖作品。老陈质疑的《明天的现实》登载在杂志的第40页,作品载明作者是“侯谢(湖南)摄”,是“艺术类收藏作品选登”的第一幅作品。作品下方注明“艺术类金质收藏”。

广告公司员工赏析获奖作品

发现《明天的现实》涉嫌“抄袭”

7日,老陈组织公司所有员工集体赏析获奖作品时,公司员工杨家辉说:“《明天的现实》这张照片我好像在哪里见过。”说完,小杨转身进了自己的办公室,随后拿着一厚本的《全球最新图库大百科》返回现场,结果让老陈目瞪口呆。

老陈回忆,这本图库还是近10年前的夏天,有人专门上门推销的,是一本没有标明出版社、但配有对应光盘的盗版图库,当时他购买了一批。图库上的照片都是微缩的小图,但在光盘中对应的照片像素则非常高。小杨很快将“图库”翻到“自然生态”类52页,老陈惊讶地看到,与《明天的现实》主图高度相仿的一幅无名图赫然在列。为了确认比较,他赶紧将光盘打开,在从光盘上找到对应图片后,老陈发现两图高度相仿,他质疑《明天的现实》主图极有可能就来自这本盗版图库。

几位专家反复比对

认为存在“抄袭”可能

记者比较了两图后发现,尽管两幅作品画面色调、景物几近相像,但《明天的现实》作品中画面的主体枯树干在图中左侧,而图库中的无名图则在右侧。老陈当即将光盘插入电脑,点击打开无名图,将图片翻转后,记者发现它就和《明天的现实》主图几乎吻合了。随后老陈及在场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黄良清说,《明天的现实》中散落枯树干间的30多幅鸟照,应该是事后PS上去的。黄良清是老陈质疑《现实》抄袭后,被紧急约来反复推敲该图的老摄影家。黄良清告诉记者,进入数码摄影时代,艺术摄影是可以进行PS处理的,这是摄影者的第二次创作,但前提是所有的主体照片应该是自己拍摄的。比对后,两人随即向镇江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王念约汇报。昨天,王念约也反复比较了两幅作品,他说《明天的现实》主图和图库中的无名图高度相近,只不过“翻了个身”,存在抄袭和侵权可能。

记者注意到,由于《全球最新图库大百科》中的无名图没有标明作者,又是盗版书,且范围是“全球”,那有没有这种可能:这一主图确实是侯谢拍摄的,被“盗”入图库内?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明天的现实》就不存在“抄袭”之说。老陈等人分析说,图库出现在近10年前,且多为外国摄影,这种可能应该不大。

声音

摄影作品造假像没有赌本的赌博

就在前不久,兰州某报社摄影记者任世琛发现,2010年“人与水”国际摄影大赛获得特等奖、名为“千里寻水”的摄影作品内容与自己所摄的完全一致,但是构图方向却截然相反。他很快意识到,自己的作品被剽窃后修改了。

近年来,摄影界造假剽窃事件频发,一些造假剽窃的作品甚至屡屡荣获大奖,被揭穿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效应”。比如2008年首届华赛获奖作品《广场鸽接种禽流感疫苗》中的鸽子是PS上去的,而入选影响2006CCTV年度十大新闻图片的《藏羚羊生命中的十道难关——铁路关》摄影作品,也是被PS过的假照片。

随着这些造假、剽窃作品的曝光,造假、剽窃者也被钉上了耻辱柱,“王云彩、刘羚羊、张鸽子”的称号,就是网友送给造假剽窃者的最好“奖赏”。而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桑玉柱,则被冠以“桑剽剽”的称号。无疑,这对于搞艺术创作的人来说,是一种耻辱!

现在,摄影界的造假者越来越多了,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了,其获取的利益也在不断“升值”。应该说,这些摄影者屡屡PS或剽窃照片,一方面是由于受到了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的评判标准和人们的道德水准的降低,让底线变成了上线,正常的变成了不正常。一些埋头搞创作的人默默无闻,而一些投机取巧者则往往能名利双收。他们无需付出太多的劳动,只要将别人的劳动果实剪剪贴贴、PS一下,立即就将别人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甚至还因此而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这就刺激了一些居心不良者,将造假、剽窃当作了创作,甚至当成了自己的“专业”。对于艺术工作者来说,这是可耻的。对于艺术创作来说,则是非常可悲的。

造假抄袭虽然被人不齿,但是,造假、抄袭者却并不以为然。而对造假、剽窃者的“处罚”,仅仅是取消资格,拒发或追回稿酬或奖金,仅此而已。对于造假、剽窃者来说,几乎毫发未损,这助长了造假、剽窃之风的蔓延和盛行。

造假、剽窃就像没有赌本的赌博,成功了,就能狠狠赚一把,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造假、抄袭者的胆量。看来,对于艺术造假、剽窃行为,必须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手段,让造假、剽窃者付出更大代价,才能起到警醒和惩戒的作用。

上一条: · 拓普轧机:精雕细琢成大器
下一条: · 经济学家张维迎回应“简历造假”称经得起审查
  最新知识产权新闻: 
·首都文明办发倡议:理性追思 文明祭扫
·中国外交部凌晨发布:强烈谴责!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哪些人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中关村成立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中心
  最新知识产权咨询: 
·继承权咨询(2回复)
·真假驾驶证的烦恼(0回复)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0回复)
·别人商品名使用我们注册的商标名是否侵权(0回复)
·请输(0回复)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   
全部知识产权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知识产权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知识产权视频                    全部>>
“山寨”版搜索引擎
成都海关查获近两年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新
知识产权:相差30岁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