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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组团跨省在超市行窃 自认为不会被判刑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东南新闻网 2010-8-2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孕妇组团跨省在超市行窃 自认为不会被判刑

孕妇组团跨省在超市行窃 自认为不会被判刑

孕妇组团跨省在超市行窃 自认为不会被判刑

监控录像截图显示偷窃过程

  “孕妇偷窃不用判刑”这样的想法让两名孕妇有恃无恐,她们从外地“组团”来福州超市偷窃,多次游走于各大超市,将商品转移出去后,再轻松离开。

  前日下午3时许,两名打扮时尚的孕妇背着包,一前一后走进杨桥路某超市。两人在超市内转悠一圈,就在化妆品货架前停住了,翻看各个产品。

  趁四下无人,两人开始疯狂的“搬家”行动。前后不到10分钟,两孕妇就将东西从超市转移出去。

  正当两人想开溜时,被一名超市的员工认出来了。原来,这已是第3次两人在该超市偷东西,监控录像早已拍下她们和同伙背包男子的一举一动。

  随后,警方赶来,将一伙人抓住,并查获一行李袋的偷来的化妆品。

  经查,两名孕妇,一人22岁,一人仅17岁,另外还有一同伙——16岁的少年。两名女子听说“孕妇偷窃不用判刑”,就找了另外两名少年,4人“组团”从湖南来福州行窃。每次动手,4人都分工明确,两名孕妇偷,另两人背包接应,转移赃物。

  据办案民警介绍,法律禁止对怀孕和哺乳期妇女采取羁押等强制性措施,孕妇可以取保候审,这是一种人文关怀措施。但这并不意味违法犯罪的妇女因为怀孕就可以逃避刑罚。违法犯罪的孕妇照样要被判刑,在生下孩子哺乳期满后照样要进行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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