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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赴约签协议被挟持 38小时后跳楼自救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法制报 2010-8-2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修水女商人因合同纠纷被挟持(组图)

樊燕红拄着双拐行走

修水女商人因合同纠纷被挟持(组图)

两个月后,樊燕红膝盖上的伤痕依然清晰

大江网-新法制报8月27日报道 赣州市信丰县男子王辛华在深圳市伙同他人将修水籍女商人樊燕红(化名)挟持到赣州市信丰县,通过淹水、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对樊进行人身伤害。樊燕红在被控制38个小时之后乘夜色跳楼自救,并在两名拾荒男子的协助下成功逃生。

日前,信丰县公安局破获此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辛华,其一名同伙被网上通缉。警方称,据王辛华交代,把樊燕红挟持到信丰,目的是终止一份合作协议并拿回1.8万元押金,于是在拿走1000余元现金后,又逼她写下了1.7万元的借条。

女商人赴约签协议被挟持

6月26日,下午。

樊燕红接到王辛华的电话,电话中王辛华称他第二天要来深圳,签订关于做生猪批发的协议。

次日,王辛华开车来到深圳龙岗区白灰围一家超市门口,等待住在附近的樊燕红。

8月17日,记者在修水县城见到了樊燕红,她拄着一双拐杖,右腿悬着走路,相对左腿显得瘦小一些。樊燕红向记者回忆道,如果知道这是一个骗局,打死她也不会去赴约的。

6月27日11时许,樊燕红见到了王辛华。但王辛华坐在驾驶座并没有下车,车子也没有熄火。樊燕红准备钻进副驾驶室时,轿车后座出来一名白衣长发男青年,很客气地邀请她坐进后座。

交谈中,白衣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枪”,在樊燕红的左腿上敲了两下。樊燕红说,那把“枪”敲在腿上能明显感觉到重量。

樊燕红在惊吓之余回过神来,问道:“王老板你这是什么意思?”

王辛华说,到了地方你就知道了,不然会吃亏的。白衣男子则警告樊燕红要听话,不然就不客气了。

樊燕红听到轿车里“哒”的一声,中控锁上锁了。

车开到龙岗区龙东街道附近时,王辛华打电话叫来了一名瘦高个黑衣男子。黑色男子左手虎口有道一寸左右长的疤痕,两条手臂都有蛇形文身。黑衣男子上车后坐在了樊燕红的右边,手中拿着一把四十公分左右长的鱼形刀,抵着她的腰部。

樊燕红质问“你说来签协议的,怎么会如此”时,黑衣男子朝她脸上打了两拳,然后关掉了她的手机并交给了王辛华。

樊燕红知道,自己被挟持了。

噩梦开始于一份生猪合同

据樊燕红介绍,在被挟持之前,她与王辛华有过生意上的合作。

几个月前,经深圳一位名叫郭丁生的生意人介绍,樊燕红认识了也做生猪生意的信丰男子王辛华。

樊燕红所在的深圳市美丰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4个定点屠宰场需要生猪源。王辛华有生猪源,也想打开深圳的生猪销售市场。而实际上,樊燕红充当的是中介角色。几天后,王辛华来到深圳与樊燕红见面,王辛华拟好了一份协议书,樊燕红拿给深圳美丰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梓江看。部分内容经过修改后,两人在5月20日签订了协议。

协议显示,樊燕红为甲方,王辛华和一名胡姓男子为乙方。按协议内容,甲方帮助乙方销售生猪,生猪销售价格、数量、质量由乙方与屠宰场或生猪批发商洽谈,盈亏由乙方自负,甲方抽取每头5至7元钱。另外乙方须支付诚信保证金1.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满退还,违反协议则不退,合同期两年。

然而,协议签完一个多月,王辛华只送了一车生猪到深圳横岗屠宰场,一共85头。

8月17日,横岗屠宰场的批发商韦速加证实,他如数付款给王辛华后,看到王辛华当场拿了几百元给樊燕红。

这样的合作似乎不算完美,但毕竟是个开始。真正令樊燕红没想到的是,一场噩梦也从这时开始。

女商人自述被抢现金和大量首饰

6月27日中午,樊燕红发现轿车开向深圳宝安区观澜方向的高速公路,但并不知道将去往何处。

据樊燕红回忆,在车上,黑衣男子夺过她携带的包,拿走了包里的现金和金银首饰。同时,还强行将她左手中指上戴着的钻石戒指一起抢走,她的中指被刮伤。

根据樊燕红事后列出的清单,包里有黄金手链、耳环等,她说,共价值17万元,另外还有7500元现金。首饰是樊燕红前不久从老家九江市修水县带来的,因为觉得在深圳租房住不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携带在身上。

但黑衣男子拿走现金时,按照王辛华的意思,又把1400元现金放回了她包里。

轿车驶上赣粤高速公路后,樊燕红称自己被威逼写下一张借条,称借到王辛华30万元,并要求落款日期写为6月26日,但当时已是6月27日。

从深圳被挟持到信丰受逼向朋友借钱

樊燕红告诉记者,6月27日18时左右,轿车进入了高速信丰服务区时,王辛华要求她打电话筹钱,樊燕红首先想到的是打给深圳美丰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刘梓江。

8月17日,刘梓江受访时告诉记者,樊燕红的手机先后给他来过6个电话,要求他代樊燕红还17万元,一个男的还问“钱打了没有”。在6月28日下午1时31分,他还收到了发自樊燕红手机的短信,内容也是向他借17万元。

刘梓江称,当时他在电话中告知樊燕红,要设法与对方周旋。他还想到过报警,但最终没有报,他说:“我不是她的家人或亲戚,万一对方没拿到钱,她出了事了怎么办?”

樊燕红回忆说,6月27日下午给刘梓江通过电话后,王辛华接到了介绍樊燕红与他认识的郭丁生的电话,他们用家乡话短暂通话后,王辛华让樊燕红接电话。郭丁生表示,要按照王辛华的意思做,就会安全回到深圳的。

6月27日晚,轿车进入信丰县城,樊燕红被带到了王辛华表哥刘校先的猪场。

王辛华拿出了早在5月20日签下的合作协议书,要求重新签字,意思是终止这份协议,并再写一张借条,就放人,借条数额写1.7万元。

樊燕红称并未看清楚重新签下协议的内容,协议被折叠起来,只让签字。签完字后,樊燕红又签下了一张1.7万元的借条,落款日期写的是“6月26日”。

“借钱”未果遭水淹殴打

在刘校先的猪场关押了一个晚上,28日上午,王辛华带着四名男子将樊燕红带走。樊燕红说,这天的经历让她刻骨铭心。

随后她就被带到了一处偏僻的建筑工地上。王辛华拿出樊燕红包里的三张银行卡,要求她说出密码。同时,按照樊燕红电话本里的号码,打电话给对方要求汇钱来。并对樊燕红威胁说,如果没打钱来,就把她活埋了。

一个多小时后,樊燕红被转移到信丰县大塘镇万星村一栋闲置的楼房里。

随后,王辛华逼着樊燕红按照电话本,打了十多人的电话要求“借钱”,未果后,樊燕红遭遇了身体伤害。

两名男子提来两桶水后,抓住樊燕红的头发,将头按进水里。多次重复淹水后,樊燕红鼻子被呛出了血,无法忍受痛苦的樊燕红跪下恳求,放她出去的话,就去借钱来。这番表白并未获得信任,两名男子将她踢倒在地。

凌晨跳楼自救摔断右腿

尽管离事发快两个月时间了,但她双腿膝盖、手腕等部位还有明显伤痕。她回忆,当时只想着尽快逃走,再高的楼也有跳下去的勇气。

尽管如此,在跳楼逃生之前,她还是做了一些准备。樊燕红回忆说,她被关押在农房里时,房门口只留下了两名看守,她留意到窗户是玻璃和木架,没有防盗网,从这里跳下去或许是她惟一逃脱的机会。为了尽量避免跳楼时受伤,她将房内破旧的毛毯和被单撕成条,再打成结。

熬到6月29日凌晨两点左右,门口两名男子也萎靡不振,她迅速从床底找出结好的布绳,一头绑在玻璃窗架上,一头抛出窗外,但当樊燕红刚爬出窗台,抓在手中的布条就断开了,她重重地摔了下去。为了不被发现,樊燕红立即爬起身,咬着牙迅速逃离农房。不想跑出60米左右后,身体无力倒地,她这才发现自己的右腿骨折了。

樊燕红忘记了疼痛,拖着身体向前爬行了几百米。在一处无人居住的建筑里,她躲了起来。在极度恐惧中,伴着漆黑的夜她等待天亮。

直到6月29日上午,樊燕红被两名骑着三轮车收破烂的男子发现,并被救走。

8月17日,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名收破烂的男子,但他拒绝介绍情况并给樊燕红发来短信,让她不要说出他的真名。

很快,樊燕红来到了信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嫌犯一人被捕一人被网上通缉

8月19日,信丰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黎晨勇和办案警官刘学文向记者介绍了案情。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话号码,警察联系上了王辛华,随后他在7月30日投案自首。

据王辛华交代,他们确实对樊燕红进行了淹水、殴打,也拿了刀威胁。经法医鉴定,樊燕红体表损伤属轻微伤甲级,右足部损伤致右根骨骨折属轻伤乙级。

据黎晨勇介绍,王辛华并没交代作案过程中涉枪、逼樊燕红写下30万元的借条及抢走樊燕红所说的17万元金首饰,只交代他们拿了1400元现金。

该大队向记者出示了王辛华在6月27日逼樊燕红写下的1.7万元的借条,落款日期确实是6月26日。

而在逼着樊燕红重新签下的协议上,记者看到,在最后一条的下面手写了一行字:此份生猪购销合作协议经友好自愿协商终止。王辛华和樊燕红都在这行字后面签了名,但没有写上日期。

 

关于作案动机,王辛华交代,此前多次向樊燕红提出终止5月20日签下的协议,并要求拿回1.8万元押金,但一直未得到同意,于是在6月27日将樊燕红骗上了车。

黎晨勇表示,按王辛华所述,似乎符合常理,“拿走了千余元,加上1.7万元的借条,正好是协议中的1.8万押金”。

黎晨勇透露,王辛华曾表示当初是樊燕红说有做生猪生意的关系,他认为上了樊燕红的当,“但这种方式要回押金就犯法了”。

目前,王辛华已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另有一名同伙已被网上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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