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刑事辩护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刑事辩护法律 > 刑事辩护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广东3.7亿汽配走私案开审 被告均辩称自己是从犯

中国法律网 来源:羊城晚报 2010-8-2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金羊网-羊城晚报8月20日报道 昨日下午,顺亨公司等走私汽车配件偷逃税款3.7亿元一案(详见本报8月17日a4版报道)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长达5个多小时的激烈交锋,9间公司各被告辩护律师均认为自己所代理的公司或个人是从犯,应该负次要责任。这样一起走私大案难道真的没有主犯?

涉案被告都不是主犯?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网络庞大。但在辩论中,各被告辩护律师均认为自己所代理的公司或个人是从犯,应该负次要责任。本案第一被告广州顺亨公司及其负责人李木钦的辩护律师称,李木钦及其公司只是接受进口委托,将货物委托给下家,并没有参与实际报关行为。其他进行包税进口委托的公司也都持这种看法。

而报关公司的代表律师则称,公司只是接受委托人的订单,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办事。而且被告职员不大了解进出口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只是根据老板的指示办事。

对此,公诉人表示,本案所有被告是共同犯罪,情节有轻重,但不应分主次。对于公司职员的“奉命行事”一说,公诉人称相关法律上所说的“知情”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部分,被告职员即便声称自己不懂法也不能免责。

“个人犯罪”还是“公司犯罪”?

 

本案中,张树鸿和许适棠作为个人犯罪被起诉,而二人的辩护律师都认为他们应当被定为“公司犯罪”。张树鸿的辩护律师称其在香港注册的鸿益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在本案中具有主体资格。而且在走私活动中,拼柜、转运的服务都是张树鸿以公司的名义操作,鸿益公司的员工也有参与。许适棠的辩护律师称,对于个体户能不能算作公司犯罪在法律上有争议,就许适棠来说,他的宏鑫公司虽然注册的是个体户,但实际规模已经有十几人。

公诉人对此指出,符合我国法人单位相关规定的公司就可以被定为公司犯罪的被告。张树鸿的鸿益公司在香港注册合法,但实际上是一个“一人公司”,是无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许适棠的店铺是严格意义上的个体户,依规定不能算作公司犯罪。

本案于昨晚18时许审结,法庭将择日宣判。

上一条: · 侯耀文遗产案和解 遗产处理等问题双方达共识
下一条: · 两男子杀害辽宁鞍山中学校长 一审判死刑
  最新刑事辩护新闻: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明查暗
·取件不收费的“菜鸟驿站”,到底靠什么盈利?内
·边吃饭边喝水会消化不良
·重磅!国常会最新定调!
·记者暗访洪山区村主任钟起斌为儿子庆生摆宴遭群
  最新刑事辩护咨询: 
·请输入咨询标题(0回复)
·当众行凶可否拘留(0回复)
·短信威胁(0回复)
·如果人身伤害构成轻伤的(0回复)
·酒后因受邻居多年欺压杀人(1回复)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全部刑事辩护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刑事辩护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刑事辩护视频                    全部>>
假虎案宣判周正龙辩护
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的
辩护律师称杨佳案二审
陈水扁为己辩护拿马英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