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死亡证明“冒出”
老徐的儿子徐先生说,2009年1月底,父亲身患大病医治无效,出于当地的风俗民情考虑,他们几兄弟把父亲送到新建县乡下老家。2009年2月28日,父亲撒手西去。
“同年3月6日,我兄长以死者直属亲人身份在新建县石埠乡卫生院开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之后,家人还前往父亲生前单位办理了退休工资注销手续。”
去年6月,徐先生接到房管局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说,老徐的再婚妻子之子熊某手持老徐死亡医学证明书,欲在房管局办理老徐生前留下来的房产过户手续。此时,徐先生才发现,父亲死后竟出现两份死亡证明。
后妻之子也有话要说
昨日下午,记者与熊某取得联系。对此,熊某称,他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新建县第二医院开出的。早在 2007年10月10日,继父(老徐)生前时,就与母亲(熊某)一起与他签订赠与合同,后来,继父与母亲作为甲方,他作为乙方各自签了字。
“继父考虑到他还有几个亲生儿子,怕死后家庭发生财产纠纷,特地请来了新建县公证处,当着新建县公证处的面,在公证书上签字画押。”熊某说,他理应是继父赠与房屋的继承人。熊某还说,“继父在与我签订房屋赠与公证书后,又心生悔意,欲收回指定赠与我的房屋。后来,继父还委托他的亲生儿子将我告上法庭。2008年6月16日,新建县人民法院判决我胜诉,并驳回继父提出的收回房屋赠与权的诉讼请求。”
2009年上半年老徐死后,熊某觉得应该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此,他便在新建县第二人民医院办理了一张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份死亡证明造假
老人死亡后,亲生儿子开了一份死亡证明书。一个月后,后妻之子又开出了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书。这是否与医学的死亡证明开具相违背呢?对此,记者来到新建县卫生局。该卫生局张姓纪委书记告诉记者,老徐的亲生儿子确实将问题反映到县卫生局,相关人员调查后认定老徐亲生儿子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符合法律规定。
“而熊某从新建县第二人民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熊某的哥哥(在新建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委托医院的毛姓医生开具的。经过调查后,认定毛姓医生未按相关程序办理,也没有进行认真核查,属于擅自开具了一份涉嫌对老人死亡时间造假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张姓纪委书记说,新建县卫生局已经介入调查,并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