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者只需600元钱买一瓶华夏神龙保健酒,商家在6个月内分批返还720元”。这个“致富神话”自2005年登陆焦作后,虽然经本报及时报道提醒、戳穿骗局,但还是先后有1万多人次上当受骗,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
昨天,博爱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华夏神龙”案已有结果,焦作地区的3名负责人犯 “非法经营罪”被判刑,并处罚金100万元。
5年前
本报曾做及时提醒
早在2005年8月18日,焦作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了一个“怪事”:名为“焦作市华夏神龙营业部”对外销售一种保健酒,称市民花600元从营业部买1瓶酒,然后商家在随后6个月内分6次将钱返还。第一个月返还10%(即60元),第二个月再返还10%,然后在剩下的 4个月内每月返还25%(即150元),6个月共计720元。
张女士称,自己想买但又害怕上当,始终觉得这是骗局,但是有很多市民蜂拥而至,更玄乎的是,市民在购买时还“限量供应”。
当天,记者即赶到位于焦作市和平街步行街市场的华夏神龙营业部暗访,当时场面火爆,认购者积极踊跃。时任负责人的王某、闪某大讲“赚钱秘籍”,并称“这不是直销,也不是传销”、“经营的要诀只有5个字,就是‘促销返红利’”。
“半年需要支付20%的‘利息’,商家做什么生意能获得如此高额的‘利润’呢?”暗访中,记者对此几次发问,但是均追问无果。
次日,本报即发表大篇幅报道,对该运营模式进行质疑,并提醒市民注意“风险”。
2年前
本报深入报道呼吁此事尽快处理
2008年9月份,就在记者将此事几乎已经遗忘的时候,陆续又有读者反映此事,声称他们正在苦苦维权,但是没有什么重大进展。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真是傻,哪会有这样的美事?啥事不干,一年就有40%的收益,他们难道是印钱的?”2005年的疯狂已经演变成了2008年的伤心,凡是买保健酒的市民都受到很大的损失,受害者代表赵某说,他损失了十几万元,为了还账,房子都卖了,像他这种遭受巨额损失的受害者还有很多。
赵某说,公司当时曾向“积极分子”发出号召:缴纳3万元可以成为“华夏神龙人”,不仅可以安排工作,等到北京的三个机构挂牌后还可以分配住房,孩子可以免费上神龙大学,自己则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到珠海等地养老,每月可领取几千美元的退休金。仅靠此一招,华夏神龙在焦作就吸收了29名“华夏神龙人”,非法获利近100万元。
受害人提供的资料显示,华夏神龙“号称”是一个全国性机构,核心是位于山东淄博的“山东华夏神龙联合体指挥部”,但它隶属于“北京华夏神龙贸易公司”,该公司是“半事业、半企业”单位,宗旨是“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事业”,下辖十几个分公司。
“联合体简介”显示,指挥部已向总部申报了5个重点项目,总投资额约10亿元。事实上,华夏神龙的办公条件简陋,且产品大都是贴牌产品,其所称的酒厂、矿泉水厂、服装厂等经济实体纯属子虚乌有。
“此案虽涉及山东、北京等地,但河南是重灾区,单是焦作就涉案1000多万元,全省的涉案金额只怕更大。上千个家庭的血汗钱被骗,几人因此精神崩溃身亡。”负责审案的法官透露。
根据受害者代表提供的资料,本报于2008年9月4日以《买酒能生钱纯属瞎胡侃》为题对此事再次进行了揭露性报道,对淄博华夏神龙公司的种种骗局、骗术进行曝光,提醒受害者放弃幻想,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
行骗者一审获刑
昨天,博爱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案于7月底进行了判决,焦作地区3名负责人被判刑。记者随即也了解了案件背后的一些细节。
2005年初,淄博华夏神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淄博华夏神龙公司)在焦作地区宣传该公司“促销返红利”的销售模式,王某、闪某、李某先后加入,并介绍发展其他人员参加。
具体操作手段为:在焦作地区登记、收集购买者的名单和购买资金,并将名单和资金传给淄博华夏神龙公司,向购买者发放产品,将公司发放的销售奖、管理奖及红利发给购买者。经营期间,营业部可以获得销售额3%的“店补”。
经查,王某、闪某经营期间,共有1513人次购买产品,总单数为3822单,经营额达229万余元,获得店补加奖金10万余元;李某经营期间,共有12587人次购买产品,总单数为34019单,经营额达2038万余元,获得店补、奖金65万余元。
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王某、闪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某、闪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李某罚金70万元,王某、闪某各处罚金15万元。
据悉,目前三名被告均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