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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QQ号被盗案"嫌疑人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判刑

中国法律网 来源: 广州日报 2010-8-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盗个QQ号 领刑1年(图)

“天价QQ号98888被盗案”作出判决 嫌疑人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判刑

广州日报8月16日报道 去年本报最先报道的“天价QQ98888被盗案”(见2009年4月20日广州日报珠三角《丢失天价QQ号98888》)近日终于有了最终结果。南山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人犯侵犯通信自由罪,其中,判处朱某军有期徒1年、袁某有期徒刑11个月。昨天,该判决生效。

法院判决:

主犯被判入狱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9月期间,朱某军通过非法技术手段秘密窃取了腾讯公司系统放出的88812、88856、88857、88858、88859、98888、10683、36888等QQ号码,并与袁某约定由袁某在网上代为销售牟利。

2006年9月10日,朱某军、袁某将号码为98888的QQ号码以4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陈某。经侦查,2009年4月23日,民警在四川将朱某军抓获,次日,在北京将袁某抓获。

法院认为,朱某军采用非法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的QQ号码;袁某明知朱某军非法盗取他人使用的QQ号码,仍帮助销售牟利,二被告人的行为使原注册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QQ号码与他人联系,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后果,情节严重,均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朱某军负责盗取QQ号码并标价后交给袁某出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袁某仅负责出售朱某已盗取的QQ号码,是从犯。

南山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人犯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朱某军有期徒刑1年、袁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件回放:

去年4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正式立案处理一宗罕见的物品丢失案。报案者是专程从江苏赶来的年轻人陈学军,他丢失了46个QQ号,涉案金额竟达6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个“98888”的QQ号就花了陈学军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其后,腾讯公司通过内部核查发现,2006年以来该公司有一批用户的QQ“靓号”被盗。4月14日,腾讯公司到高新派出所报案。

警方调查后,一个QQ网名叫“游龙生”浮出了水面。3年来,“游龙生”通过互联网盗取了一批顶级靓号,转手高价卖出。警方锁定了“游龙生”的真实身份:朱某军,住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去年4月23日,民警赶赴成都抓捕朱某军,并立即进行审讯。

朱某军交代称,2006年以来他通过修改QQ用户资料的方式,在网络上盗窃大量QQ号码,然后通过中间人袁某将QQ号在网上高价卖出,获利不下几十万元。

链接:

该怎么定罪引发争论

记者从南山检察院获悉,给盗号者朱某军定什么罪曾让检察官犯难:若按盗窃罪起诉,朱某军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若按侵犯通讯自由罪起诉,则朱某军最轻可能只需入狱6个月。为此,南山检察院特别邀请了专家座谈。

一种观点认为朱某军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QQ号码能够为人所控制,且有价值,符合刑法中“财物”的两大要素。犯罪嫌疑人朱某军秘密窃取其他用户的QQ号码,并予以销赃,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最终定罪盗窃罪,盗号者可能要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惩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朱某军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因为QQ号码是用户与朋友联络、沟通的一种通讯工具,用户的QQ号码一旦被盗,会对用户的正常通信产生阻断,应当纳入侵犯通信自由罪所保护的范围。若最终定罪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盗号者可能面临的最高刑期是1年。

最后,检察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其提起公诉,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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