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16日报道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栏目发表题为《屡禁不止海口市交通局又下发文件乱收费》的帖子,引起了海口市纪委的重视,海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官宏伟对此作出批示,责成海口市纠风办对此展开调查。
该网友在帖子中表示,2010年4月23日,海口市交通局向市出租车公司发文,提出出租车经营权证的有偿使用和履约保证金的收费要求,2010年7月30日前不缴纳的不能提车办理营运手续。他认为海口市交通局这一做法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
海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官宏伟在看到这一帖子后高度重视,批示责成海口市纠风办对此问题展开调查。海口市纠风办经走访和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请示、批复、方案等资料,认为海口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征收新一轮出租车有偿使用费,依据法规准确、收费程序合法、审批手续完备,此项做法是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海口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规范化管理的举措,与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不相抵触。
海口市纠风办认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今年4月7日出台《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87号)。文件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意见》指出: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要坚决取缔。根据这一文件精神,海口市目前征收出租汽车有偿费项目应属清理范围,但从时间节点上来看,海口市新一轮征收出租汽车有偿费是从2008年开始运作(是在发改价格[2010]887号文出台前),通过逐级请示、批复,从2009年4月至2010年上半年陆续开始征收的,按当时情况是不违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海口市纠风办调查期间,海口市也一直没有接到省里关于取消这项收费项目的通知。
直到7月22日海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才正式出台《关于取消免收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0]1434号),《通知》第一条指出: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其中第8项规定取消“海口市更新出租汽车营运牌证有偿使用费”;另外,第四条还明确要求:除海口市更新出租汽车营运牌证有偿使用费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外,其他收费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
海口市纠风办表示,这说明省里对当前海口市已实施征收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上,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和面临的时机问题,给出一定时间做好清理整顿及善后的处置工作。因此,该网友反映的问题是因为对省里的政策执行时效不了解导致的。
鉴于海南省已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这一收费项目,据此,海口市纠风办提出,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应尽快将琼财非税[2010]1434号文件精神传达给海口具有出租汽车更新指标的出租汽车企业。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新一轮投放更新出租汽车取消征收运营牌证有偿使用费。
同时,海口市交通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琼财非税[2010]1434号文件精神,对在2011年1月1日前更新投放的出租汽车,可按照原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以确保政策实施的连续性。
最后,由海口市纠风办督促海口市交通局做好取消出租汽车营运牌证有偿使用费后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国家、省有关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海口市纠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群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如果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一些不良之风,可以拨打海口市纠纷热线68522180,或者发邮件至68522180@163.com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