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郑州市民朱某的妻子抱着失踪两年的女儿泣不成声。2008年7月22日,其女儿被人拐卖。今年6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被抓获,警方根据其供述的线索展开排查,于7月6日将被拐女孩解救。(7月8日《大河报》)
这幅标题为“乖,妈想你”的封面大图很是打眼。709天骨肉分离的痛楚,不用读图也可以想象得出母亲在女儿被解救之后的喜极而泣。谁也不能否认,失踪两年的女儿重回母亲怀抱对于曾经十月怀胎的“她”是何等重要。
很可惜,我们的记者采访很不扎实。怎么能以“朱某的妻子”来称呼这位母亲?即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不采用真实姓名,但按照惯例至少也应当以她的姓名汉字来描述。比如,她姓名为“王芳”可简称“郑州市民王女士”、“郑州市民王某”、“郑州市民阿芳”等。
“朱某的妻子”之说让笔者想起了故纸堆里的“某某氏”。旧社会某段时期的中国妇女没有地位,连个姓名都没有。没结婚的叫“小妮子”“大丫头”,结了婚的改称“张家的”“李家的”,正式文书上则大多写为“某某氏”。如,自家姓王,夫家姓李,则呼之“李王氏”。
“妇人无名,以尊丈夫;野人无名,以尊学士。”千百年来,大多数的中国妇女都没个像样的名字。后来随着西学东进、人权观念的启蒙,这一现象有所改变,有名字的妇女渐渐多了起来。先从官宦宅院书香门第开始,后来普及到了寻常百姓人家。
尽管中国妇女有了姓名权,但绝大多数事实上是无名的,至少是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据说在新中国成立初进行选民登记时,许多妇女才意识到自己还没名字。于是大批“某某氏”应运而生。直到“某某氏”们生的女儿,才终于结束了“某某氏”的历史使命。
男女平等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5年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更是庄严地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明确提出。
“朱某的妻子”,诏告男尊女卑意识仍在。男女平权天赋就,岂甘居牛后?今天,历史的车轮已经驶进了2010年代。我们还不能给中国妇女一个独立的公民身份,实在太不应该;而公开出版物上以“朱某的妻子”来指代女性公民,实乃媒体之耻。